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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窗口:地震局
类别:核准
一、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
二、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三、
办事程序: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审核。
四、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申请表;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文件;建设工程场地1:500平面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或需要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提交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四、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
1.评价费按实际工作消耗和有关规定收取。2.收集资料和研究费1000—5000元。3.管理费按1、2项总和的20%收取。
六、
联系电话:2852737
投诉电话:4848785
地址:信用大厦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周五下午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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