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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地震局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市地震局对这项改革非常重视,将其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以及改进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的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加强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合理的确定本部门在市场的地位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规定,严格审批操作程序
核准事项(1项)
序号:1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内容: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对象:工程建设单位。
条件:重大建设工程需提供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审定批复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
程序: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重大建设工程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局核准。
时限: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1997年12月29日)第十七条;《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2004年2月27日)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辽宁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震发防[1996]25号)第二条。
责任处室:震害防御科。
收费及批准文号:无。
三、落实责任,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1、严格遵守内部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定,按照上述操作规程,秉公执法,落实责任,履行义务。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切实推行政务公开,积极实行审批公示制度。每项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3、设立公开举报电话:4848785
铁岭市地震局
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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