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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
序号:(核准事项第1号)
事项名称: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内容: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对象:工程建设单位。
条件:重大建设工程需提供经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审定批复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报告。
程序: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表》,重大建设工程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局核准。
时限:1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1997年12月29日)第十七条;《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2004年2月27日)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辽宁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辽震发防[1996]2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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