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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铁岭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省地震局双重管理,以地方为主。铁岭市地震机构始建于1975年,1996年起称铁岭市地震局。
铁岭市地震局的主要职能是:
1.
按照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防震减灾工作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管理地震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紧急情况下的地震预报;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3.
依据《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审核建设工程项目场地
要求采用情况及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
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抓好地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演练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5.
组织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地震宏观信息网、震灾速报网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网,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6.
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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