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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邢东宁

    留言时间

    2019-12-27 16:17:09

    留言内容

    请问,企业注销后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是否上交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交给公安部门?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0-01-22 10:32:11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登记材料规范》第【16】、【17】、【36】、【39】、【49】项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注销登记需向登记机关缴回公章。其他类型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未有规定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缴回公章。
    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未有规定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缴回合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