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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攻坚战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8年07月25日

    阅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保障全省饮用水安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水质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优化饮用水水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防范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得到有效保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强力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实现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优化和替代不达标饮用水源。对沈阳、辽阳、营口、葫芦岛等市长期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当地市政府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或推进水源替代工程,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水质改善工程或用优质的饮用水水源替代天然本底值长期超标的水源,2020年彻底解决水源水质长期超标问题。在水源替代工程完成以前,实施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超标因子去除工程,加强供水厂后期处理能力,确保水龙头出水达到饮用标准。

      科学合理优化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科学合理划定、优化水源保护区。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全力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二)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认真开展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工作。

      各市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依法拆除或关闭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至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深入开展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

      (三)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2018年起,县级及以上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环境保护部门、住建部门、水利(水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实现对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监管。

      加强水源监测工作。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应每月监测一次;对大伙房饮用水水源、碧流河水库饮用水源等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在汛期应每半月监测一次;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半年监测一次;其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至少每年监测一次。

      (四)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管理

      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市应根据评估结果,认真落实整改。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工业园区和矿山开采区,实施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

      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自2019年起,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未完成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应当依法暂停运营,直至改造任务完成。

      (五)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工作

      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环保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8年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2020年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穿越道路、管线的风险防范措施。2020年完成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攻坚战实施主体,各市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区、县级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确定各项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合理安排重点治理工作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考核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以攻坚战行动为契机,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运机制。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落实攻坚战行动方案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引导。公开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违法项目、排污口清理和水质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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