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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整改方案》第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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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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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整改方案》第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 辽宁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十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白鹭洲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违法建筑1576平方米,缓冲区内存在违法建筑240平方米,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整改到位。

二、整改目标

在避免破坏山体、植被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采取依法拆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对白鹭洲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建筑问题进行整改。

三、 整改措施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组织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将进行约谈。确保全面彻底按期完成白鹭洲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四、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督导白鹭洲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过程中,充分听取了自然资源、环保、地质、鸟类保护专家建议,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在避免破坏山体、植被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采取依法拆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对白鹭洲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整改工作如下:

1.观景平台:拆除观景平台上不必要的设施,配备远程监控设施,实现防火瞭望塔功能。共拆除观景平台康熙大帝铜像1座和建筑底座钢梁基础、花岗岩盖板等不必要的设施。在旋转观景台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分别安装了防火瞭望设备,改造瞭望台看护房6平方米,实现保护区规划的防火瞭望功能。改造建设了150平方米的防火瞭望值班室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在值班室配备了远程监控设备,用于及时掌握保护区和周边火险火情及人为活动、鸟类活动情况。在瞭望台重要区域设立警示标识,严禁非防火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

2.作业道路:将作业道路改造成森林防火专用道路,达到防火运兵和运送防火器具的标准条件。在保护区外的作业路两侧修建导流槽1000延长米,种植宿根花草800平方米,嵌草砖护坡130平方米,防止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并在上山道路入口处设立警示标识,严禁非防火车辆及非工作人员进入。

3.人行栈道:共拆除人行栈道旅游标牌18个,索桥木板2处,栈道凉亭篷布1处,人行栈道踏板340延长米,包括通往核心区缓冲区重点路段的踏板及不必要的设施,确保人员无法再通过人行栈道进入核心区及缓冲区。同时,在重点区域设立了警示牌。

整改工作期间,封堵了玻璃大桥南入口、停业整顿等必要的临时整顿措施。将实验区部分接待场所改造成满清文化展览馆和鸟类科普展览馆,用于科普和文化宣传活动。同时将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全部设施设备收归开原市黄旗寨镇政府所有。

目前已全面彻底按期完成白鹭洲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公示时间:2019年1028日至201911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24-79893270

邮寄地址: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37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