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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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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签字背书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自然资源领导班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意识,推进“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责任制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签字背书”,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管负责人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子介质等载体上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二、以单位名义下发、上报、公开或保密的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由分管负责人共同签名。
三、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
(二)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点的分析报告;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报告;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评估报告;
(五)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文件;
(六)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七)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扫黑除恶情况报告;
(八)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四、分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以下文件签字背书:
(一)分管领域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二)重要决策、干部任用、重大财务开支及其他重要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扫黑除恶情况报告;
(四)其它需要签名的文件。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并核实需签名的文件,并对所签名的文件负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权拒绝在认为不属实或怀疑可能有问题的相关文件上签名,并书面说明不签字理由。
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在签字背书前,应当按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不存在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可采取参加会议、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文件函件可以作为核实底稿的一部分。
八、签字背书一式两联,一份附于背书文件,一份留存本单位存档。
九、签字背书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对所背书的事项进行持续的跟进、监督和回访,核查有无偏离预定计划、有无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十、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背书的事项,若发生违纪违规违法的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纪委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