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划定矿区范围事项的审批
事项名称 | 划定矿区范围 | 备 注 | ||
办事地点 |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 | 无 | ||
承办单位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 | |||
具备条件 | 1.符合竞争方式审批的采矿权申请人;2.符合批准申请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申请人。 | |||
申报资料 | 1. 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 地质工作概况; (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 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报告及储量备案文件; 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6.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 7.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8.市、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 9.划定矿区范围电子数据软盘。 | |||
审批依据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
承诺时限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咨询电话 | 4838256 | 投诉电话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