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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年05月29日

    阅读: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9号,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申请条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材料:1.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主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按审查细则要求);(4)工艺设备布局图(按审查细则要求);(5)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按审查细则要求;注明关键控制点);(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7)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8)(其他,可根据需要增加);3.自我材料保证声明。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报网址:http://scsq.lnspaqw.com/#/login)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30(中午不休息)

    九、联系电话:024-72855073

    十、办理流程:1.材料审核;2.受理;3.现场核查;4.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