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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年05月29日

    阅读: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申请条件:1.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3.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四、办理材料:1.产品检验报告;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30(中午不休息)

    九、联系电话:024-72850610

    十、办理流程:1.受理;2.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