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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0年05月29日

    阅读: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3号总局令)

    • 申请条件: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办理材料: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3.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近三个月内);4.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5.质量手册;6.程序文件。

    五、办理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收费标准:无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30(中午不休息)

    九、联系电话:024-72850610

    十、办理流程:1.受理;2.现场评审;3.材料审核;4.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