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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变化,这些都将不用食品经营许可了!

    文章来源:质量云

    添加时间:2020年08月07日

    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经多次会议研讨及反复征求系统内意见,形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除外条款)指出,下列食品经营行为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或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二)销售食用农产品;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主店经营场所附近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食品由主店配送,无需加工直接销售;

      (四)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

      (五)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六)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对应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

      另外,还请注意第八条(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新规定: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主体业态不可复选,主体业态以主要的经营项目确定。食品经营者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或从事批发业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餐饮服务提供者开设甜品站等附属店面的,应当以括号在主体业态后标明所有附属店面的名称和具体地址。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半成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制售中仅有简单加热、拆封、摆盘、调味等简单制售行为的,需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简单制售。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已经获得食品制售类经营项目的,无需申请即可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

      列个提纲:

      ·新增无需取得许可的情形

      在原现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基础上,明确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销售自产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店附近开设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展销会等临时交易场所销售食品、以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等5类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调整食品经营项目

      一是在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经营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简单制售分类。针对简单制售类项目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经营项目类别,便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适当简化简单制售类项目审查要求。

      二是增加半成品制售项目,明确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三是删除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将其按照加工工艺分别归入热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范畴。四是明确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现榨果蔬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