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4项 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4项  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第4项整改任务:正是由于思想认识有差距,辽宁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比较突出,甚至一度存在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惰政怠政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一)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 <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56号),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动器”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纳入市委、市政府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重要内容。

  二是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落实。2018年市委常委会共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共10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市委常委会共6次、市政府常务会共7次研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0年1-7月,市委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3次。

  三是严格按照《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印发《铁岭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立铁岭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机构。

  我市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干部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

  受理部门:铁岭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79890012

  邮寄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