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铁岭市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十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铁岭市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县市区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LN2020LD0923TL01

昌图县

十年来,泉头林场工人王浩租赁昌图县昌图镇东张家村3组原村委会经营养猪场,该养猪场规模大约为5000头左右。养殖过程中,猪粪尿直接排放至附近的耕地内,导致村民的庄稼死亡,并污染地下水,导致附近村民的井水污染无法饮用。举报人曾向昌图县环保局、铁岭市环保局、国家信访局反映过,均未得到解决。
(9月23日,有9个举报电话反映此问题)

部分属实

2020年9月24日,经昌图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和昌图镇东张家村防疫员现场调查,该养殖场现存栏65头母猪,110头肥猪,120头仔猪,年出栏仔猪700头,肥猪300头。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有300立方米储粪场1座,300立方米多级沉淀池一座。堆粪场内有约有20立方米干粪堆存。昌图镇政府有一台5吨吸污车,每半个月抽一次该养殖场的粪污,每次抽10多车,有2020年的联单记录。堆粪场粪污发酵后运送至泉头镇黄顶子村自家榛子园和昌图镇太阳山村自家林地还田。现场巡视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粪污偷排痕迹。

昌图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粪污及时清运,同时做好转运记录。

2

LN2020LD0923TL02

铁岭县

2020年5月份以来,有人在凡河镇屈牛屯村私自用山皮土制造砂子,破坏生态环境。

属实

2020年9月24日,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对投诉人反映的铁岭县凡河镇屈牛屯村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村确实存在一处砂场,现场检查时该制砂场已停止生产,未发现近期存在生产迹象,部分生产设备已经拆除。经与该砂场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表示砂场已不再经营,近期将所有设备拆除。

9月24日,铁岭县自然资源局要求该砂场负责人,不得继续生产,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9月26日,该砂场已将设备拆除完毕。

3

LN2020LD0923TL03

银州区

两、三年来,选矿药剂厂排放类似于农药的刺鼻异味,影响银州区绿洲新源小区附近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2020年9月24日环保银州分局接件后立即到达该企业进行现场监察,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相关污染物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常,未发现异味产生。
2017年5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铁岭市环境保护局银州分局对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企业停产并处罚款40万元。企业已缴纳罚款。2017年至今企业投资800余万元对相关环保处理进行改造。对原有燃烧炉及生产取暖锅炉进行改造为天然气锅炉,监测结果均达标排放。新建封闭产品库房150平米,改造封闭库房1140平米,对产生异味的原料及产品进行二次气密性包装,统一存放,保证易产生异味的原料及产品进入封闭库房保存。2018年初,该厂投资新建尾气净化喷淋塔4处,对工艺尾气及生产厂房内空气进行净化处理后排放。2017年6月、12月,2018年1月、2月、5月、7月、2019年全年分四个季度、2020年前三季度及9月份对该厂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2级排放标准。

铁岭市环保局银州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要求企业加强管理、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

LN2020LD0923TL04

昌图县

昌图县亮中桥镇杨木林子村6组周爱国养牛场将牛粪随意倾倒在马路上,异味扰民,且影响居民通行,并在夜间通过地下管道将牛粪、尿排放至亮中水库,污染水体。

部分属实

2020年9月16日、23日,经昌图县亮中桥镇政府调查,该户是杨木村6组村民,紧邻村级公路,养殖27头牛,每天产生的粪污及时运送自家田间地头,公路上未发现倾倒牛粪现象。墙外管道为村级排水管道,并非该养殖户私自修建的排污管道,未发现养殖户有通过地下管道偷排粪污的痕迹。

要求养殖户对粪污及时清运,亮中桥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5

LN2020LX0923TL05

铁岭县

辽宁燊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场地内堆放大量污泥(据说是抚顺的石油泥),产生腥味、臊味、臭味和石油挥发气味的气体;下雨天,污泥被雨水冲刷到院外,污染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

辽宁燊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铁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主要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通过掺混曝气发酵等流程制作绿化用有机肥,2019年6月租用该场地,同年9月投产,企业环评已审批,未进行环保验收。
    9月25日,经铁岭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企业已生产成品约12000吨,经核查企业污泥转运联单,企业污泥来自抚顺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发现企业存在转运抚顺石油类污泥行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存在挥发性气味,企业共收储污泥36000吨,由于污泥库房未建成造成企业无法验收,导致企业存在约2000吨污泥露天堆放在场区,已采取简易围堰及覆膜措施防止污泥在雨季造成流失,现场未发现污泥流失现象。

铁岭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不得再新转运污泥进场,并加强对露天堆放污泥临时措施管理维护,确保污泥不流失。9月28日,铁岭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辽宁燊鈢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40日内建成污泥贮存库房,建成后立即将露天堆放污泥清运至库房内,并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同时,铁岭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