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铁岭市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十五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1日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铁岭市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办理情况汇总表(第十五批)

序号

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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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

LN2020LD0928TL01

铁岭县

2020年4月,亚泰水泥厂购买铁岭县李千户乡上未台冲村山地开设采石场,由润达爆破负责开采矿石。生产期间产生烟尘较大,污染举报人家种植的树苗。在生产爆破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部分属实

铁岭润达爆破有限公司,位于铁岭县李千户镇上未台村,2019年8月建场,2020年4月投产,企业从事水泥用石灰石开采,生产过程中无需破碎工艺,仅生产大石,成品供应给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设计年产量80万吨,实际年产量40万吨,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生环节为穿孔、物料装卸及运输,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020年6月30日,铁岭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生产期间未对场地及车辆经过道路洒水降尘,导致扬尘污染”问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2020年9月30日,铁岭县李千户镇政府、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违法行为已改正,场区配有洒水车对车辆经过道路洒水降尘,穿孔环节配有收尘设施,物料装卸过程配有降尘水炮,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石场距离最近村庄约2公里,该石场紧邻一苗木种植地,种植景观树约20余亩,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苗木死亡现象,苗木地建有一座看护房,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人居住。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进行爆破作业,现场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

铁岭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2

LN2020LD0928TL02

铁岭县

2014年起,有人在凡河镇城南堡村5组“兰坤海”家的耕地旁挖砂取土,形成深坑,导致附近的土地滑坡,无法耕种。

属实

投诉人反映的“彭长利家挖沙坑”位于铁岭县凡河镇城南堡村,该地块在2019年3月,经铁岭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发现耕地损毁面积较大,2019年9月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邀请专家组对破坏现场进行踏勘,并出具了《铁岭县凡河镇城南堡村耕地破坏情况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损毁一般耕地面积28.24亩,损毁程度非常严重,无法进行恢复。由于该违法行为破坏一般耕地超过10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该案件移交至铁岭县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2020年9月23日,经县自然资源局与县公安局核实,由于涉案嫌疑人已经出逃,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铁岭县公安局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措施。铁岭县凡河镇、县自然资源局将制定整治方案,对该损毁地块进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