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21]11号)及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铁岭市主城区、开原市、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予以公示。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一、决策事项
铁岭市主城区、开原市、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
二、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1、调整燃气价格:
①居民基础天然气价格为3.15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5%;第二阶梯气价为3.7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4.72元/立方米。
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2017年制定的3.50元/立方米。
③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严格执行居民气价3.15元/立方米。
2、完善阶梯气价方案:居民用气拟执行三档阶梯气价,并适当增加阶梯基础气量。拟定方案为:第一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执行基础气价,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0%;第二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超过30立方米以上到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执行1.2倍基础气价,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5%;第三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4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
三、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部门:技术中心024-83733876
E-mail: liaoningguoxin@126.com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铁岭市主城区、开原市、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公众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评估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