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主城区、开原市、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4日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21]11号)及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要求,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铁岭市主城区、开原市、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予以公示。

  一、决策事项

  铁岭市主城区、开原市、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

  二、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1、调整燃气价格:

  ①居民基础天然气价格为3.15元/立方米,上调0.1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5%;第二阶梯气价为3.7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4.72元/立方米。

  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2017年制定的3.50元/立方米。

  ③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严格执行居民气价3.15元/立方米。

  2、完善阶梯气价方案:居民用气拟执行三档阶梯气价,并适当增加阶梯基础气量。拟定方案为:第一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执行基础气价,居民用户覆盖率为80%;第二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超过30立方米以上到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执行1.2倍基础气价,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5%;第三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4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

  三、决策单位

  单位名称: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部门:技术中心024-83733876

  E-mail: liaoningguoxin@126.com

  五、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铁岭市主城区、开原市、清河区燃气价格调整方案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六、公示说明

  公众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评估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