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铁岭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月29日向铁岭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铁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立即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督察整改会议研究部署,压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责任,严格落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铁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19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17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8项,2025年年底前19项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铁岭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铁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辽宁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交办我市五个方面19个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现制定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如下。

  一、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仍然不到位

  问题一:2019年10月,《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出台后,铁岭市对督改工作落实不到位,市本级整改方案出台滞后,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改办)连续三次督办后,才于2020年5月出台正式文件,是全省最后一个出台方案的城市。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任务清单。

  整改措施:

  (一)通过召开专题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压实督察整改责任,严格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保证整改任务清单及时制定、上报,并狠抓整改落实。

  问题二: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未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做到“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铁岭县委、县政府,昌图县委、县政府,西丰县委、县政府,调兵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铁岭县委、县政府,昌图县委、县政府,西丰县委、县政府,调兵山市委、市政府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一)通过召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

  (二)坚决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铁岭县委、县政府,昌图县委、县政府,西丰县委、县政府,调兵山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2个月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

  问题三: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工作谋划不足。铁岭市住建、农业农村、发改、市场、水利、交通部门未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也未将落实情况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铁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定交通部门共10项任务,但该局工作计划中只有3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为突出位置,纳入党组(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好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的要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利用市政府或者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每年将落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市交通运输局梳理《铁岭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交通部门10项任务(牵头2项,配合8项),并将2020年10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整理汇总形成报告。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四:河道非法采砂问题。

  责任单位:西丰县委、县政府,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河道采砂秩序良好,河湖生态环境、砂石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整改措施:

  (一)西丰县:

  1. 制定采砂规划,实行国有化采砂统一管理。按照采砂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统采、统销,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并进行生态恢复。

  2. 对河道非法采砂、盗砂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防止河道内矿产资源流失。

  3. 对各类盗采犯罪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全方位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4.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各派出所属地责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采河砂犯罪行为。

  5. 对超载超限,特别是运输砂石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对非法改装运输砂石车辆的查处力度。

  (二)市水利局:

  1. 修订《铁岭市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制度》。结合铁岭实际,从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采砂出让与许可、采砂监管、采后恢复及验收等几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2. 强化联合执法,深入落实联动机制。

  3. 在2020年确定的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基础上,重新梳理、排查,确定2021年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重点管理,重点巡查,重点执法。同时对西丰县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 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和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可控。

  问题五:河道垃圾问题仍然存在。督察发现,南岭河、长沟河、偏坡河、虻牛河、碾盘河、石人沟河、路家河等河流不同程度存在河道垃圾污染、畜禽粪污倾倒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20日前

  整改目标:河道垃圾污染、畜禽粪污倾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一)市水利局:

  1. 2021年3月底,制定出台全市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组织全市水利部门进一步清理河道内岸线积存、水面漂浮垃圾。建立半月报制度,统计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 结合《全省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及河道“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要求,2021年11月20日前,河道“乱堆”垃圾问题要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同时,健全河道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完善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

  3. 将河长巡河频次、效果作为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河长在巡河中发现解决河道垃圾问题的积极性。加强巡河员、保洁员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日常巡护保洁作用。

  4. 围绕河道垃圾问题,联合新闻媒体开展明察暗访,将发现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二)市生态环境局:

  组织实施巡河管控,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成立河流污染管控工作队,开展重点河流管控工作,形成问题台账,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三)各县(市)区:

  1. 落实“河长制”,强化考核,加大巡河力度和频次。

  2. 持续推进“五指分类法”,促进垃圾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垃圾转运机制;建设粪污贮存设施,建立跟踪管理制度,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

  3. 全面清理各乡(镇)辖区内河道各类垃圾,建立长效机制。

  4. 全面排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粪污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粪污综合利用情况,杜绝直接向河流倾倒畜禽粪污现象。

  问题六:生态环境部门秸秆禁烧管控不力。2020年3月,昌图县、调兵山市、铁岭县因春季秸秆焚烧管控不力被省政府约谈;4月,昌图县单日秸秆焚烧火点高达110个。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委、县政府,昌图县委、县政府,调兵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火点数量大幅下降。

  整改措施:

  (一)落实《铁岭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全区域、全时段实施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

  (二)落实责任。全面落实以县(市)区党委、政府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管控单元,精准制定禁烧包保责任网格图、综合利用区片图、火险防范点位图,统筹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三)强化管控。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防联控。

  (四)依法查处。采取以火查地、以地查人的办法,对焚烧秸秆的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五)强化问责。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对管控不力、火点多发地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村屯相关责任人依规问责。

  问题七:农业农村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存在差距。督察发现,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县区(市)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缺少检查督导,未压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未对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一)落实《铁岭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户认可”的工作方向,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县、乡两级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统一调配、调度、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具体事宜。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的督导,督促指导各地区抓好责任落实。

  (四)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

  (五)推进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综合利用。

  问题八: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监管不力。督察发现,铁岭万达广场项目虽然按照要求设置了车辆清洗池、雾炮等装置,但形同虚设,进出工地车辆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清洗;开原书香苑项目物料未苫盖,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未安装进出场地车辆清洗装置。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原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筑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

  三、重点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问题九:城市污水直排问题严重。铁岭市城区管网建设不完善,老城区仅59%管网实现雨污分流,雨季和用水量大时,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新区排水体系虽实现了雨污分流,但地下管网沉降破损,雨污合流和地下水渗入管网,造成黑龙江路明渠内水量偏大且水质超标,每天约有2-3万吨清污混合水直排凡河;由于管网问题,设计能力为3万吨/日的铁岭市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长期维持在6000吨/日左右。督察发现,西丰县每天有4000吨生活污水直排寇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铁岭县委、县政府,凡河新区管委会,西丰县委、县政府,银州区委、区政府,财京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

  整改时限:

  2022年10月底前解决西丰县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22年11月底,有效解决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

  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升银州区雨污分流比例,消除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实现凡河新区污水达标排放;西丰县城市生活污水无溢流。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实施银州区岭东区域污水整治工程,铺设污水管线,建设污水提升泵站,解决柴河南岸污水直排问题。

  2. 完善银州区南部排水系统建设。2021年实施二台子泵站至污水处理厂污水压力管线工程,铺设污水压力管线,新建污水泵站,解决银州区南大沟污水溢流问题。

  3. 进一步提升银州区雨污分流比例。将铁岭市银州区排水管网改造(雨污分流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积极开展项目包装,争取地债资金进行建设。2022年年底前,铁岭市银州区建设1.1公里污水管网,新建向阳污水泵站1座。

  4. 做好凡河新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组织实施。

  (二)铁岭县: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全力配合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凡河新区,财京公司,新区污水处理厂:

  1. 采取提升截水闸、应急管线改造等污水截流应急工程措施,将溢流污水统一收集到污水处理厂。2021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完善性修复,并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2.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凡河新区污水管网改造。管网总长82.3公里,其中主干线长度6.6公里,次干线长度11公里,支干线长度55公里,支管长度9.7公里,增设污水提升泵站3座。2021年年底前,完成管网改造长度37.92公里。

  (四)西丰县:

  1. 全力保障城区3个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明确泵站监管责任人,确保设备全天候运转,使城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至污水处理厂,同时确保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特别是加强火车站污水提升泵站的日常监管,专人负责,合理调配管网污水量,确保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均衡。

  2. 全面排查城区污水管网,查明是否有管网破损造成地下水、河水等进入管网。

  3. 2022年10月底前,建成西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并稳定达标运行。

  (五)银州区:

  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提高管网雨污分流覆盖率,分步实施相关管网建设工程。

  问题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督察发现,2020年7月至9月期间,开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8套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校准、质控实验,也未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同时该厂还存在采样点位不标准,监测频次不规范、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设备部分参数设置无依据、在线监测混合采样器及pH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等问题。

  责任单位:开原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3月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整改措施:

  (一)开原市:

  1. 定期开展8套在线监测设备校准、质控实验。

  2. 按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3. 规范采样点位、监测频次,设置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设备部分参数。

  4. 安装在线监测混合采样器及pH在线监测设备。

  (二)市生态环境局:

  将开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对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问题十一:大气重点区域治理效果不明显。银州区西部细颗粒物(PM2.5)浓度排名长期靠后,该区域被列入全省21个大气重点整治区域后,整治措施不够有力,2020年1至7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降反升,同比恶化8.5%,恶化程度在全省重点整治区域中排名第2。

  责任单位:银州区委、区政府,铁岭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21年年底,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同比改善不低于5%。

  整改措施:

  (一)银州区:

  1. 强力推进汇工街西监控点位周围500亩农田保护性耕作。

  2. 加大环保炉具更换力度,控制散煤燃烧污染影响。

  3. 加大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检查力度,控制油烟污染影响。

  4.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控茬收割,适时打捆离田,严控焚烧秸秆行为。

  5. 加强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6. 加强日常巡查,形成长效机制,严控“散乱污”企业反弹。

  7. 加强殡葬用品销售市场管理,引导公众文明祭祀,组织清理城区祭祀烧纸联合行动。

  8. 加强对物资回收企业规范管理。

  9. 严控垃圾焚烧,对再生资源公司进行扬尘污染管控。

  (二)铁岭县:

  1. 严格管控大气重点区域5公里范围内的秸秆焚烧行为及秸秆离田高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2. 对大气重点区域附近的凡河镇、镇西堡镇部分村屯进行清洁炉具更换。

  (三)市生态环境局:

  1. 制定整治方案。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指导,制定《铁岭市大气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快解决主城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

  2. 强化全域整治。落实“禁、限、控”措施,对凡河新区和银州区四个国控点,逐一划分“禁、限、控”管制区域,明确“禁、限、控”类别,列出管控清单,按清单对照标准制定整改措施。

  3. 突出散煤治理。组织城中村、棚户区、城乡接合部平房散煤取暖用户排查,对3954户散煤用户实施清洁炉具替代。

  4. 强化工业企业管理。对核心区域主要涉气工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控。

  5.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扬尘源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整治。

  问题十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铁岭市畜禽养殖种类多,分布区域广,存栏数量大,仅规模养殖场就达650家,生猪年养殖量达600万头,畜禽粪污对环境压力巨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委、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监管。

  整改措施:

  (一)加大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采取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度,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三)加快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一是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二是积极争取全省规模养殖场示范创建项目。三是加大沿河两岸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力度。

  (四)强化考核督查,推进整治落实。将畜禽粪污处理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当中。市、县农业农村局组成粪污整治工作督查组和技术指导组,逐个养殖场进行整治督查和具体技术指导,并把粪污整治纳入对各县(市)区局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排出名次,全市通报。对粪污整治问题突出、难度大的地方通过政府督办的形式落实。

  问题十三:开原市、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部分项目由于用地手续未完善等原因,无法正常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开原市委、市政府,昌图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开原市、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基本建成投运。

  整改措施:

  (一)开原市:

  抓紧完成建设用地组卷手续并获得批复;尽快办理环评、安评、稳评、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早日开工,按照整改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二)昌图县:

  积极履行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手续,尽快完成土地摘牌;土地摘牌后,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全面开工,按照整改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三)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开原市、昌图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指导,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问题十四:铁岭市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粪污监管等方面不到位。清河区李顺养殖场、西丰县辉山神树养牛场粪污处置不规范,场区内粪水横流;昌图大连种鸡厂粪污处理设施建而不用,将大量粪污倾倒至厂区外东侧空地上,形成4个堆粪坑,因清理不彻底污染环境;清河区李德养殖场未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粪污随意存储在土坑中,仅用塑料布做简单防渗处理;西丰县诚发有机肥厂、皇家鹿苑养殖场将粪污随意堆放在场外边沟,无任何污染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昌图县委、县政府,西丰县委、县政府,清河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21年5月底前建成清河区李德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2021年9月底前建成皇家鹿苑养殖场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防堆粪场。

  整改目标:规范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建设,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

  加大养殖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粪污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二)市农业农村局:

  1. 指导全市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标准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正确、规范使用粪污处理设施。

  2. 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加强技术指导,立即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昌图县:

  启用大连种鸡厂粪污处理设施,对养鸡场外的4个堆粪坑进行清理,鸡粪实施肥料综合利用。

  (四)西丰县:

  1. 加强对辉山神树养牛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要求辉山总部根据现有养殖规模更新西丰县辉山神树养牛场粪污处理设施及技术。

  2. 对诚发有机肥厂东侧郜家店镇昌盛鸡场存在问题进行查处,对违法问题依法处罚。责令其整改,有机肥场粪污收购要全部实行封闭化管理。

  3. 对皇家鹿苑养殖场随意堆放畜禽粪污问题进行查处。指导皇家鹿苑养殖场建成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防堆粪场。

  4. 进一步加强养殖业监管。

  (五)清河区:

  1. 指导李顺养殖场、李德养殖场严格按标准建设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并组织检查验收。

  2. 确保收集贮存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3. 强化监督检查。

  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问题十五:铁岭市在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责任压得不实,整改压力层层递减,涉及铁岭市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30项,有7项任务未按时限完成,1项任务整改不彻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铁岭县委、县政府,西丰县委、县政府,银州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铁南污水处理厂2021年4月底前稳定达标排放,七里屯净水厂2021年4月底前投入使用,中电环保发电项目2021年年底前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 积极联系沈阳水务检测中心,获取水质全分析报告。积极申办卫生许可证等各类手续,组织生产运行人员和设备厂家调试人员进驻净水厂,保障七里屯净水厂按时供水。

  2. 加快实施中电环保发电项目建设,2021年9月底前土建工程总体完成85%以上,建筑工程墙体砌筑、钢屋架等工程进度完成70%以上。2021年10月底前完成1号炉水压试验和2号炉水压试验。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电气系统、发电机等设备安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2号机组并网投产。

  3.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解决污水直排问题,达标排放。

  (二)铁岭县:

  1. 加快铁南污水处理厂工艺调试进度,推进铁南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确保铁南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 协调园区各排水企业,确保排水全部接入污水管网,进入铁南污水处理厂。

  (三)西丰县:

  1. 加强西丰县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保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 对重点流域垃圾及畜禽养殖粪污进行整治,完成沿河89个村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和沿河村集中堆粪场建设、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3. 部分生活污水通过提升泵站转移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 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5. 完成岔沟河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将岔沟河企业污水收集至园区污水厂处理。

  (四)银州区:

  1.负责对保护区周边隔离防护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天信公司进行修复完善。按照要求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交通限高,禁止大型车辆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加强对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居民、大棚的日常监督管理。成立专业环卫队伍,各村配专职环卫人员,负责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达到日产日清治理标准,对水源地较近的垃圾点进行取缔。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督检测,掌握水质状况,如出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监督辽宁职业学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避免其污水直排;定期检查岭东区域各泵站运行情况,确保城市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 完成并网供热,荣富市场1.5吨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定期检查停运及拆除情况,确保不再使用。

  五、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

  问题十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铁岭市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抓得不紧,抽查的5家加油站点,有2家未设置油气回收装置,1家油气回收装置损坏,油气散逸外环境。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在原辅材料及产品管理方面不规范,督察发现铁岭市欧可橡胶、天泰橡胶、国华橡胶等企业未编制“一厂一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方案,无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调兵山麦琪新材料公司生产时厂房未封闭,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调兵山市鹏达洗车服务中心新建的烤漆房无环保手续,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委、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所有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加强原辅材料管理,编制“一厂一策”。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

  1. 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2. 组织各县(市)区对所有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情况进行排查,督促企业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做到达标排放,要求涉VOCs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建立原辅料使用台账。

  (二)市商务局:

  1.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2.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回收装置损坏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对未达到要求的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年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明确市、县责任,扎实推进涉VOCs企业监管工作,督促涉VOCs企业建立综合治理方案,督促治理清单中的涉VOCs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整改任务。

  问题十七: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处置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铁岭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现存危险废物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一)铁岭县:

  1. 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存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1)华晨宝马产生的洗液及其它液态危废。委托辽阳天汇隆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1年9月底前完成转运处置。

  (2)抚顺拉回的污染泥土等固体危废。委托辽阳天汇隆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处置。

  (3)化工制药企业产生的釜残等危废。委托抚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021年年底前完成转运处置。

  2. 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安全有序开展,辽宁牧昌公司厂区环境安全可控。

  (二)市生态环境局:

  1. 定期进行调度,督察铁岭县政府整改计划落实情况,推进县政府代履行工作进度。

  2. 做好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衔接工作,及时帮助县政府解决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问题十八:部分企业危废管理不到位,存在危废间未采取有效隔断措施,无危废转移记录等问题。

  责任单位:开原市委、市政府,西丰县委、县政府,清河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开原市:

  加强涉危废企业排查管理,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贮存设施、转移、台账等管理工作。

  (二)西丰县:

  1. 与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协议,尽快完成转移。废滤芯、废药瓶按照危废物管理要求分开储存在危险废物储存间,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管理,根据存放量按期转移,每年至少转移一次。

  2. 运行渗滤液处理车间,处理积存渗滤液,在2021年4月30日前处理完毕。

  3. 应急调节池渗漏问题于2021年6月底前解决。

  (三)清河区:

  1. 加强企业监管,完善危废暂存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全部暂存于危废设施内并及时转运处置。

  2. 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存续和转运等管理制度。

  (四)市生态环境局:

  1.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核查企业落实整改情况,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2. 以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问题十九:铁岭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缓慢,截至督察进驻,工程仅完成土地平整。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铁岭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铁岭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一)市生态环境局:

  1. 积极协调铁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落实土地手续问题,全力化解项目开工瓶颈问题,力争项目在2021年3月能够开工建设,6月建成投入使用。

  2. 对项目建设进行周调度,安排专人跟进,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3. 做好与沈阳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的协调工作,确保在项目建成前,铁岭市医疗废物能够稳定安全处置。

  (二)铁岭县:

  1. 积极与企业沟通,掌握企业建设最新动态信息,了解企业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部门。

  2. 协助企业办理规划、土地、住建、环保等前期手续,做好企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