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燃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关于调整燃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2021年11月3日,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如意湖酒店召开了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应到会41人(其中消费者18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6人、专家学者2人、经营者2人、政府部门及利益相关方13人),实际到会38人,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听证会合法有效。

  在此次听证会的筹备和举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赞同或者原则同意此调整燃气价格方案,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发布关于调整燃气价格听证会第3号公告,内容如下:

  会议同意铁岭市发改委所做的《燃气价格调整方案》;

  二、居民基础天然气价格从原来的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执行2017年制定的3.50元/立方米。

  四、对学校、公办养老福利机构,从非居民用户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户标准,严格执行居民气价3.15元/立方米;对贫困户家庭按原标准3.00元/立方米收取。

  五、放宽第一档居民用户用气量,从原来的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25立方米,调整为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执行基础气价;第二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超过30立方米以上到40立方米(含40立方米),执行1.2倍基础气价;第三档每月每户平均用气量4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1.5倍基础气价。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六、燃气企业要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扩大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持续做好燃气管道安全及用户安全工作。

  铁岭市调整燃气价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