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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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周期 | 咨询方式 | 备注 |
1 | 临时性救助 | 铁岭市民政局 |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3〕1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2017〕373号) 3.《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 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1]14号) | 到人 | 平均每人次救助676元 | 一事一议 | 024-72681502 | |
2 | 城乡低保金 | 铁岭市民政局 | 到人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67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5712元 | 月 | 024-72681502 | ||
3 | 孤儿保障 | 铁岭市民政局 | 1.《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2017〕373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3.《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1]14号) | 到人 | 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月标准2100元/人;全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月平均1580元/人 | 月、季度 | 024-72681502 | |
4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铁岭市民政局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2017〕373号) 5.《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1]14号) | 到人 | 全市各县(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月标准为874元;全市各县(市)区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年标准为7440元。 | 月 | 024-72681502 | |
5 |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 铁岭市民政局 | 1.《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1]14号) | 到人 | 第一档:每人每月624元;第二档每人每月584元;第三档每人每月541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00元。 | 月 | 024-726815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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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 失能困难老年人补贴 | 铁岭市民政局 |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 | 到人 | 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 月 | 024-72681502 | |
7 |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 铁岭市民政局 | 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2〕31号) 2.《关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的通知》(辽民发〔2013〕30号) | 到人 | 450元/人 | 月 | 024-72681502 | |
8 | 求职创业补贴 | 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 到人 | 不低于1000元/人 | 每年10月底前 | 024-76215708 | |
9 | 农村危房改造 |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 到户 |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2.5万元。 | 竣工验收 合格后 | 024-26827063 | |
10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到人 | 10元/月/父母或者一次2000元 | 年或月 或一次性 | 024-72683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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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制度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18〕41号) | 到人 | 伤残:480元/月/人。死亡:610元/月/人 | 年 | 024-72683835 |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 | 到人 | 一级:400元/月/人;二级:300元/月/人;三级:200元/月/人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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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2683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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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制度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到人 | 80元/月/人 | 年 | 024-72683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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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父母退补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到人 | 10元/月/人或者一次性2000元 | 月或一次性 | 024-72683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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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2.《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辽财社〔2016〕572号) | 到人 | 1000元/人 | 年 | 024-72681112 | 义务教育补助拨付到县级残联或相关义务教育机构,按资金发放程序发放到残疾学生个人。 |
到人 | 3000元/人 | 年 | 024-72681112 | 学前教育补助直接补贴到学前教育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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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2.《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辽财社〔2016〕572号) 3. 辽宁省残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残联发〔2014〕7号 4.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 <辽宁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辽残联发〔2017〕59号) 辽宁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办法> 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 到户 | 3000元/户 | 年 | 024-72681112 | 工程队入户实施改造,不发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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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 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 2.《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辽财社〔2016〕572号) 3.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 到人 | 260元/辆 | 年 | 024-72681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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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央军委令第602号)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3.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0〕2号) 4.《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辽退役军人发〔2021〕3号) 5.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0〕26号) | 到人 | 8400元/年 | 月 | 024-72682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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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840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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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786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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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老复员军人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抗日战争时期24260元/年;其他战争时期2376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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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297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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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648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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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朝民工民兵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每月每人1060元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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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每月每人710元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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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员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9840元/年;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9120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816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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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3078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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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264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24870元/年。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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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到人 |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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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3〕57号) | 到户 | 标准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确定。 | 年 | 024-72682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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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2.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0〕2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29号 | 到人 | 自主就业的义务兵按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的士官,在按上述标准发放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补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 年 | 024-726820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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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 | 铁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 | 到人 |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省以上财政对基础养老金予以补助,平均补助80%。 | 月 | 024-74847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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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1.《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辽财农〔2021〕100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 补贴标准由各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 年 | 法规科 024-798603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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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2.《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分类分档以及最高补贴额,采用上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同档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组织测算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 年 | 农机科 024-7986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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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补贴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1.《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2.《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0〕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 防疫科 024-79860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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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 | 铁岭市水利局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3.《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 |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 600元/人·年 | 按年度发放,每年度600元/人 | 移民科 李镝 024-7986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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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 | 铁岭市水利局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 | 退耕(林)农户 | 1.600元/亩.年 2.480元/亩.年(2020年辽河干流新增面积省级补助) | 年度 | 河湖科 王洪哲 024-798609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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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水管员补助 | 铁岭市水利局 |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 全省村级水管员 | 不超过1万元/人.年 |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 移民科 李镝 024-798609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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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 铁岭市水利局 | 1.《辽宁省水利发展资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37号) 2.《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 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除省直、市直管理)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 1.长期:8000元/人.年 2.临时:2650元/人.年 | 基础补助:季度发放; 绩效补助:一次性发放 | 建管科 温国利 024-79860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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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报酬 | 铁岭市财政局 |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 | 到人,指在任村“两委”主要班子成员。 | 1.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可在其原基本报酬基础上提高20%。 2.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 月 | 024-72819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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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 | 铁岭市财政局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组发〔2016〕61号) | 到人,指年满60周岁,任村级正职满9年及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 正常离任正职村干部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9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 年 | 024-72819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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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41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农农〔2020〕148号) 5.《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6.《关于印发铁岭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财发〔2017〕164号) 7.《关于印发铁岭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财发〔2018〕279号) |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到户。 | 根据省下达资金规模和各县(市)区补贴面积确定。 | 年 | 种植业科 024-798603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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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造林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 国有林场、林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承包造林大户等造林主体 | 中央财政人工造林乔木林2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100元/亩;迹地更新100元/亩。省财政造林补助100元/亩 | 一般按年度发放,需补植或适当延期。 | 林业工程科 王兴 024-798932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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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1.《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环〔2018〕721号) | 退耕农户 | 90元/亩(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 年 | 林业工程科 王兴 024-798932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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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1.《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环〔2018〕721号) | 退耕农户 | 1200元/亩(其中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 | 第1、3、5年发放 | 林业工程科 王兴 024-798932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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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3.《铁岭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铁市林草〔2020〕92号) | 国有单位和林农个人 | 国有10元/亩,非国有16元/亩 | 年 |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陈韦红 18041009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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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3.《铁岭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铁市林草〔2020〕92号) | 国有单位和林农个人 | 国有6元/亩,非国有8元/亩 | 年 |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陈韦红 18041009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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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1.《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7〕280号) 3.《铁岭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与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铁市林草〔2020〕92号) | 国有单位和护林员个人 | 国有10元/亩,非国有16元/亩 | 年 | 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陈韦红 180410090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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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 | 铁岭市教育局 | 《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辽教发〔2011〕112号) | 农村非公办教师。 | 按参加工作年限发放养老补助。养老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20元的标准执行 | 年 | 024-74997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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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科学生资助项目 | 铁岭市教育局 | 辽宁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成绩优秀的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 1.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发放。 | 024-74997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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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资助项目 | 铁岭市教育局 | 辽宁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省普通高校、中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在校生。 | 减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 学校直接减免 | 024-74997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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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项目 | 铁岭市教育局 | 辽宁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完善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辽财教〔2014〕457号) |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 年 | 024-74997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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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项目 | 铁岭市教育局 |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 2000元每生每年 | 学期 | 024-74997541 | |
铁岭市教育局 |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 学校直接减免 | 024-74997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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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 | 铁岭市教育局 |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全日制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 2000元每生每年 | 按学期发放 | 024-74997541 | |
铁岭市教育局 | 辽宁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 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 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 | 学校直接减免 | 024-749975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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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 铁岭市教育局 | 《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 | 纳入辽宁省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且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申请政府代偿的工作需满2年或无助学贷款而申请政府学费补偿的工作需满4年的农村教师。 | 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获得助学贷款或学费低于6000元按实际获得助学贷款或缴纳学费金额代偿。 | 年 | 024-74997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