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9日
检验检测委托协议书
项目名称: 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委托方(甲方):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受托方(乙方): 铁岭市畜产品安全检测站
签订时间: 2019年4月30日
签订地点: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期限: 一年
委托方(甲方):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住 所 地: 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罡
项目联系人: 李宏伟
通信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城区金沙江路28号
电 话: 024-79860306 传真: 024-79860287
电子信箱: tldjj95517@126.com
受托方(乙方): 铁岭市畜产品安全检测站
住 所 地: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6号
法定代表人: 杨永山
项目联系人: 曹忠君
通信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6号
电 话 : 024-79891899 传真: 024-79891900
电子信箱: tlsxcpaqjcz@126.com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2019年度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进行 委托 检测,并支付委托检验检测业务费用,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检测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2019年度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2.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测 :2015年版《中国兽药典》、酶联免疫法、GB/T5009.46-2003《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快速法。
3.服务方式:出具检测结果统计表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检测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 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提交检验计划
(2)提供检验所需样品,确保检验的数量
2. 按时结算检验检测费用:
(1)在检测结果出具前按协议支付检验检测费用,可按上半年和下半年分3次结清。上半年5月上旬首次拨付60%,下半年10月上旬拨付30%,绩效目标评价结果合格后拨付剩余10%。
(2)检验检测费用未能及时支付,乙方有权停止收取样品 及出具检测结果。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协议生效后提供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检验检测费用:按照协议价格1250元/批收取,批次数量按实际发生为准。
2.检验检测费用由甲方以 支票 支付乙方。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 名: 铁岭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铁岭新区支行营业部
帐 号:0712002619260012747
第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检测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提交检测工作成果的形式:合格出具检测结果统计表,不合格报告需要提供三份。
2、 检测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检验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第五条 双方确定,检测期限及验收。
1、检测期限以收到受检样品时间开始计算,乙方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检测结果,未按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及出具检测结果统计表时间。
2、 因甲方责任导致试验延期,试验周期顺延;若检测结果不合
要求等情况,则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试验过程中如遇
到不可抗力(地震、火灾、瘟疫、社会动乱、公共卫生应急,
样品量集中等)影响,试验周期顺延。
3、 检测结果统计表经双方签字验收后进行交接,甲方若对检测
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 十个 工作日内,向乙
方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否则视为完成验收。
第六条 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李宏伟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曹忠君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与本合同有关的联络
2. 无
一方变更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购买服务重要参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李福罡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铁岭市畜产品安全检测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杨永山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