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
铁市财预指字〔2022〕445号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750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此次下达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

  一、请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保证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请与同级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铁岭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5日

  铁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印发

  拟稿:白雪松(农业农村科)             核稿:李颖

  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  别

资金合计

脱贫人口(8.4%)

检测对象(12.6%)

支持升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合  计

7527

1875

1378

4274

铁岭县

392

111

281

开原市

818

488

330

昌图县

1978

1231

747

西丰县

4274

4274

清河区

65

45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