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22]750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此次下达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
一、请在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保证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请与同级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号)要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请按照国家和省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铁岭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5日
铁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5日印发
拟稿:白雪松(农业农村科) 核稿:李颖
2023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 别 | 资金合计 | 脱贫人口(8.4%) | 检测对象(12.6%) | 支持升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
合 计 | 7527 | 1875 | 1378 | 4274 |
铁岭县 | 392 | 111 | 281 | |
开原市 | 818 | 488 | 330 | |
昌图县 | 1978 | 1231 | 747 | |
西丰县 | 4274 | 4274 | ||
清河区 | 65 | 45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