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政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5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铁岭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铁岭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附件

  铁岭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问题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林草局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5月18日对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违法建设旅游设施等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督查指出的问题

  辽宁省“绿盾2018”专项行动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均指出,铁岭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违法建设旅游设施等问题。但铁岭市有关部门整改不到位,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设施2020年仍在正常营业。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开原市政府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措施。一是2021年年底前,拆除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建设的旅游设施。其中,8月底前拆除看护房、景亭,9月底前拆除木质底座观景平台、龙山吊桥钢缆及吊桥平台;10月底前拆除玻璃旋转观景平台和人行栈道,年底前拆除作业路和玻璃大桥。二是加强保护区日常监管,杜绝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规建设行为。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旅游设施的问题后,铁岭市、开原市两市政府高度重视,分别研究制定了《铁岭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共开原市委办公室 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开室发〔2021〕9号),明确了整改要求及时限,并成立专班,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并于2021年年底前,拆除了核心区、缓冲区内违法建设的旅游设施。同时加强了自然保护区监管,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开原黄旗寨白鹭洲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开原市政府按照《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了违法建设的旅游设施拆除工作,按时达到整改目标。2021年8月10日拆除景亭,8月17日拆除看护房,9月12日拆除龙山吊桥钢缆及吊桥平台,9月16日拆除木质底座观景平台,10月15日拆除玻璃旋转观景平台,10月25日拆除人行栈道,12月23日拆除玻璃大桥,12月25日拆除作业路,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并对作业路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建立严格的进入核心区、缓冲区的申报审批制度,杜绝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发生违规建设行为。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监督管理,在今后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中,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六、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