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铁岭市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农业农村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铁岭市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4422

  附件

  铁岭市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712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铁岭市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督察进驻期间抚顺市新抚区因秸秆焚烧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0亩,受损林地面积220亩。

  二、整改目标

  有效减少秸秆露天焚烧。

  三、完成情况

  铁岭市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立伟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毛育勤、副市长刘军、公安局长李荣海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宣传组、案件查办组,全面统筹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建立了秸秆禁烧管控四级责任联络网格清单。印发了《铁岭市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实施方案》(【2021】18号),市直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全力推进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在春季、秋冬季两个重点时段,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对高速、高铁、国(省)交通干线、大气敏感区域、林缘地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检查,累计出动巡检人员2700余人次、执法车辆1380台次、巡查里程95000余公里。

  (二)铁岭市充分利用国(省)秸秆焚烧卫星火点监测平台,对平台推送的疑似火点实施24小时内核查制度。大力推进技防建设,2021年投资183万元,在高速沿线及重点区域建成了15处秸秆焚烧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对监控监测中发现的秸秆焚烧问题及时推送给各县区政府进行现场核实和查处。2022年9月份,计划投资279万元,组织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进一步提高技防能力。

  (三)2021年,铁岭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秸秆焚烧管控的通知》(铁岭市环委发【2021】2号),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强化联防联控、落实水稻控茬收割、推进秸秆打捆离田,特别是对县、乡、村防控责任进行了细化,要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印发《铁岭市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18号),加强了秸秆焚烧管控的督查和巡查。对核实确定的秸秆火点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铁岭市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采取逐户下发禁烧告知书、公开承诺书等方式,同时印发了《秸秆禁烧从我做起——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大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要求,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