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4422

  附件

  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7月12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铁岭市重污染天气应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整改目标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完成情况

  (一)铁岭市已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全市657家涉气企业纳入工业源清单管理、47家建筑工地纳入扬尘源清单管理、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全部纳入移动源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完成全市657家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具体措施已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了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全市各县(市)区,相关市直单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编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管。2021年11月4日至11月6日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共成立8个现场检查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涉气重点企业、燃煤电厂和供暖企业开展检查,对国控、省控站点进行巡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35人次,现场检查企业44家,录入移动执法系统27家,巡查秸秆2752公里。要求企业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在供暖期间做好脱硫脱销、除尘和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对全市70家涉气重点企业在线超标数据进行核查处置。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