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铁岭市市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来源:铁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财政局补贴资金主管科室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周期 咨询方式 备注
1 临时性救助 铁岭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3〕16号)
2.《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 一事一议 024-72681502
2 城乡低保金 铁岭市民政局 社保科 到人 城市低保月标准713元/月;农村低保年标准6684元/年。 024-72681502
3 孤儿保障 铁岭市民政局 社保科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2.《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机构月平均养育标准2339元/人;散居养育月平均标准1885/人。 024-72681555
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铁岭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92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月标准为725元。 024-72681502
5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铁岭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3.《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
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政办发〔2024〕6号)
到人 第一档每人每月735元;第二档每人每月689元;第三档每人每月638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89元。 024-72681538
6 高龄 失能困难老年人补贴 铁岭市民政局 社保科 《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 到人 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024-72681538
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铁岭市民政局 社保科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
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铁市民〔2021〕87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铁岭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80元。 024-72681599
8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铁岭市委社会工作部 行政政法科 《关于研究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0年第2期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到人 全市现有1374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提高500元/月。各县(市)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承担;清河区、银州区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城市社区工作者新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4-72616809
9 求职创业补贴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0号)
到人 不低于1200元/人。 一次性 024-72688555
10 农村危房改造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社保科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辽财社〔2023〕260号)
到户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2.5万元。 竣工验收
合格后
024-72682703
11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社保科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到人 10元/月/父母 024-72683511
12 特别扶助制度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社保科 《关于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22〕64号) 到人 伤残:640元/月/人、死亡:810元/月/人。 024-72683511
13 社保科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到人 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024-72683511
14 奖励扶助制度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社保科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到人 80元/月/人 024-72683511
15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社保科 《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学生教育助学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22〕21号) 到人 1000元/人 024-72681118
16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社保科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到人 260元/辆 024-72681116
17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退役军人发〔2023〕16号)
到人 10080元/年 024-72682013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补贴标准按人均服役5.5年计算
18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10080元/年
19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9510元/年
2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29400元/年
21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3784元/年
22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8280元/年
23 入朝民工民兵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13800元/年
24 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9360元/年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党员抚恤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1300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10210元/年。
26 烈士遗属抚恤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39490元/年
27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329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30740元/年。
28 伤残抚恤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2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科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
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
到人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省90%、市2%、县8%。 024-74845724
30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经济建设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2.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
3.《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4.《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农发〔2024〕1号)。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到户。   各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自行确定。 种植业管理科
雷达声
024-79860302
3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科 《关于印发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2024〕92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标准由各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024-79860302
32 强制扑杀补贴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科 1.《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3.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17号)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
024-79860305
33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 铁岭市水利局 农业农村科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3.《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600元/人·年 按年度发放,每年度600元/人 铁岭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科 李镝
024-79860916
34 退耕林还河补助 铁岭市水利局 农业农村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 退耕(林)农户 1.600元/亩.年
2.600元/亩.年(2020年后辽河干流新增面积其中省级补助80%,市县补助20%)
年度 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冯其斌
13504101887
35 村级水管员补助 铁岭市水利局 农业农村科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全市村级水管员 省补资金7000/8000元/人.年;市级配套3000/2000元/人.年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铁岭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宇彤
024-79860990
36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铁岭市水利局 农业农村科 1.《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
2.《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1.长期:8000元/人.年
2.临时:2650元/人.年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铁岭市水利局建管科
024-79860915
37 营造林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1.《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国有林场、林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承包造林大户等造林主体 按国家下达标准为准 一般按年度发放,需补植或适当延期。 王兴
024-79893265
38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1.《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0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19号)
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符合补偿条件的耕地农户 由县(市、区)自行确定 于长海
024-79893270
39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1.《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非国有林权权利人 国家补偿标准为16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省级补偿标准为8元/亩(其中自然保护区11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朱长战13841006411
40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1.《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退耕农户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每年每亩100元 王兴
024-79893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