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9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政策性银行、市各国有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铁岭市分行、浦发银行铁岭分行、盛京银行铁岭分行、铁岭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铁岭市各支行、各村镇银行,省农担公司铁岭办事处:
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是我市按照市场机制有效解决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权分置”改革具体实现形式的有效探索。开展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能够有效缓解农业经营主体无抵押物、贷款难的问题,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农民收入具有积极作用。为扎实推进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发〔2020〕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局、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辽宁监管局、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设施与生物资产抵押融资的指导意见》(辽银发〔2024〕149号)等法律政策为依据,全面细致做好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助力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范围
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是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已建成的地上农业设施实行统一登记,证明其拥有的物权。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只限于贷款证明。
本意见所称农业设施,是指依法依规在自己承包的土地或流转土地上投资建设形成且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比例和面积标准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不含大棚房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
生产设施: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包括:直接用于农作物种植、育种育苗的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冷棚等;养殖畜禽舍及运动场、饲料配置等设施;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等设施。
辅助设施: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合法有效的设施。包括: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用地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的管理用房;农业灌溉、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烘干晾晒、取暖、管理用房等设施;畜禽粪污处置、消洗转运、疫病防治、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水利设施等设施。
三、申请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业企业(一般性农业企业和龙头企业);所有权人为家庭农场的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农业企业;农业设施物权的申请人和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是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需在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登记或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申请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经合作社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同意;申请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需经所在合作社的理事会同意。
3.申请登记的农业设施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易于流转处置,符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要落实“进出平衡”且先进后出。申请人进行土地流转的,流转合同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备案,且土地流转关系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申请登记的农业设施物权,须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
5.申请登记的农业设施物权权属清晰,无债务、股权及经济纠纷。
四、抵押主体范围
各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和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五、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内容
1.登记证编号。
2.申请人类别。
3.农业设施所有权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
4.农业设施占用土地的类别、面积、使用期限,流转土地的须注明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
5.农业设施类别、位置、栋数、建筑时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及完成设施农用地备案时间。
6.其他依法登记的内容。
六、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程序
1.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人填写《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表》,并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及所有权人身份证,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还须持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名录内的家庭农场须持名录库截图,到农业设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认定并加盖公章,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然后持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申请复审。
2.乡镇(街道)对《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勘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到农业设施登记簿,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核发《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
七、农业设施物权抵押登记程序
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所有权人可持《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所有权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发证机关以函件形式报送所有权人贷款相关信息,包括农业设施的评估值、实际贷款金额、贷款合同起止时间、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抵押物清单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函件信息编撰农业设施物权抵押登记簿。
八、明确登记工作责任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指导工作,对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政策进行解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责任部门,负责《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的印制、登记、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设施物权现场勘验审核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负责认定农业设施所占土地权属。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人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九、加强登记管理
1.《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仅限农业设施物权登记,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实行一证一档管理。
2.《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簿》是农业设施所有权归属和内容的重要依据,《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所记载内容应当与《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簿》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以《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簿》为准。《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保管。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监制,统一编号管理。
3.《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作为物权证明,申请人持该证向银行进行借款抵押时,发证机关不承担担保责任。
4.《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不作为国家、集体征占土地时的地上物补偿依据。
5.所有权人申请贷款时,抵押人和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所有权人要一致。
6.严禁对《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进行涂改,如有遗失或损毁,所有权人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或者重发。
7.登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工作中,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登记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解决。
8.本意见所称的农业设施物权登记事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下发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所需主要材料
2.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表
3.农业设施物权证登记簿
4.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模板)
5.农业设施物权抵押登记簿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分行
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所需主要材料
1.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截图;
3.申请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须提供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纪要;申请人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须提供合作社理事会同意的证明;
4.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农业设施所在土地的来源,土地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
6.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相关材料;
7.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须提供认定文件或证明。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所需材料进行调整。
附件2
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表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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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类别 |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一般性农业企业、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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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单位名称 |
所有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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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办公住址) |
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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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所占土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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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别 |
家庭承包地、流转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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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最短合同 流转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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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 面积 |
流转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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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的 缴费方式 |
流转土地 下次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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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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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类别 |
设施农业大棚、畜禽养殖舍、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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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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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栋数 |
建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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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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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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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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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意见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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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年月日 |
附件3
农业设施物权证登记簿
登记簿编号:
物权证编号: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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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类别 |
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一般性农业企业、龙头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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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单位名称 |
所有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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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办公住址) |
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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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所占土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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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别 |
家庭承包地、流转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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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
最短合同 流转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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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 面积 |
流转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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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的 缴费方式 |
流转土地 下次缴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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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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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类别 |
设施农业大棚、畜禽养殖舍、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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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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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栋数 |
建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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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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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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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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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年月日 |
附件4
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模板)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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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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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单位名称 |
所有权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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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办公住址) |
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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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编号 |
(区市县)农经字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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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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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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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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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栋数 |
建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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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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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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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证仅限于农业设施物权登记 2.此证仅限在土地承包期内有效 3.此证仅用于银行贷款抵押 4.此证不作为国家、集体征占地时的地上物补偿依据 发证单位: 年月日 |
附件5
农业设施物权抵押登记簿
登记簿编号: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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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等金融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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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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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物权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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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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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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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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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栋数 |
建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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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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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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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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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
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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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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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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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