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5项铁岭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

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55项铁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交通运输厅联合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55项铁岭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5320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5项铁岭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6月9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5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运输比仅为45%,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到2022年底,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占比达到80%。

  三、完成情况

  (一)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铁市交〔2021〕152号),建立县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调度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运输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二)落实“三个台账”铁岭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认定,铁岭市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共4家,为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企业名录台账。市交通运输局指导企业填报相关信息,建立了运量统计和运量分析台账,并按月报送相关信息。经铁岭市认定,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符合国家运输结构调整有关政策要求,属于需持续跟踪调度企业。

  (三)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1.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427.01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80.24%,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2.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328.42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99.5%,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3.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214.05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94.81%,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4.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282.51万吨,绿色运输占比为87.17%,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