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8项辽宁牧昌公司贮存危险废物处置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并补充了有关情况,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8项辽宁牧昌公司贮存危险废物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铁岭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附件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08项辽宁牧昌公司贮存危险废物处置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7月12日和2025年2月17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0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牧昌公司2017年以来超期贮存1.38万吨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进展缓慢。
二、整改目标
完成现存危险废物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完成情况
(一)铁岭县政府于2020年4月26日委托嘉冠公司进驻牧昌公司,行政代履行开展现场环境安全管控及库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嘉冠公司经过2个多月对牧昌公司原有损坏焚烧炉进行修复,于2020年7月15日正式开展现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作,截止2020年10月11日,现场焚烧处置危废730吨。2021年4月开始外委转运处置,分别转运至辽阳天汇隆源环保工程公司、抚顺中油优艺环保服务公司和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固废处理厂进行处置,截止2022年7月,累计转运处置14909.26吨(包括现场焚烧处置730吨)。
(二)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铁岭市2021年4月开始外委转运处置辽宁牧昌公司2017年以来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至2021年12月15日,完成实际超期贮存14909.26吨危险废物转运处置。2022年3月1日,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了验收申请。对此,2022年7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组,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辽环〔2022〕182号),但省生态环境厅因铁岭市一直未能提供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和专家最终意见,未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会议提交。
2023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原牧昌公司5、6号填埋场超量填埋危险废物,且5号填埋场墙体渗漏、未封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对此问题,铁岭市2024年5月开始着手5号、6号填埋场3365吨超量填埋危险废物外委处置工作,于2024年11月4日,完成6号填埋场清理回填和5号填埋场加固封场等工作。
2024年11月,铁岭市实施原牧昌公司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工作,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月26日完成牧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经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评审结论为:原牧昌地块局部区域土壤点位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不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土壤气中一个点位超过《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1278-2015)附录B的土壤气筛选值,从超标点位分布及超标程序分析,主要由生产原因造成,外源因素占比不高,地块污染风险总体可控。
四、验收结论
2025年2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验收组对照原牧昌公司地块详调、风评结论及专家组评审结论,认为该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已基本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