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第三十二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之规定,我局对委托代收2024年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发展服务中心、铁岭天信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的征收缴费工作进行了汇算清缴,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城发中心征收164,920.91元。其中:自备水源征收水量17,271.00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7,633.60元;建筑施工征收水量85,804.57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37,287.31元,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二、铁岭天信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全年实际征收水量13,131,340立方米,共代收污水处理费14,407,332.42元,实缴财政非税专户14,391,551.37元,因财务结算日期不同,差额15,781.05元结转到2025年实缴。
三、铁岭公用事业集团水务有限公司2024年全年实际征收水量1,503,681立方米,共代收污水处理费1,843,842.75元,实缴1,843,842.75元。
全年共计征收并实缴财政专户:16,400,315.03元,全年累计支出金额为16,426,172.84元,主要用于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费12,350,000元及以前年度代征手续费支出4,076,172.84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