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序号 | 补贴项目 | 主管部门 | 财政局补贴资金主管科室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周期 | 咨询投诉方式 | 备注 |
1 | 临时性救助 | 铁岭市民政局 | 社保科 |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3〕16号) 2.《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
到人 |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实际受困人员计算人数,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应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 一事一议 | 024-72681502 | |
2 | 城乡低保金 | 铁岭市民政局 | 社保科 | 到人 | 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713元/月;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557元/月。 | 月 | 024-72681502 | ||
3 | 孤儿保障 | 铁岭市民政局 | 社保科 |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2.《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
到人 | 机构月平均养育标准2339元/人;散居养育月平均标准1885元/人。 | 月、季度 | 024-72681555 | |
4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铁岭市民政局 | 社保科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4.《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
到人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92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月725元。 | 月 | 024-72681502 | |
5 |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 铁岭市民政局 | 社保科 | 1.《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3.《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 |
到人 | 第一档每人每月平均标准735元;第二档每人每月平均标准689元;第三档每人每月平均标准638元;第四档每人每月平均标准589元。 | 月 | 024-72681538 | |
6 |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 | 铁岭市民政局 | 社保科 | 1.《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 2.《关于印发 <辽宁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社〔2025〕14号) 辽宁省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到人 | 每人每月50元。 | 月 | 024-72681538 | |
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铁岭市民政局 | 社保科 |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96号) 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铁市民〔2021〕87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铁岭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每人每月80元。 | 月 | 024-72681599 | |
8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科 | 1.《关于修订 <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 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关于贯彻执行 <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号) 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到人 | 1200元/人 | 一次性 | 024-72688555 | |
9 | 农村危房改造 |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社保处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通知》(辽财社〔2023〕260号)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到户 | C级危房每户0.5万元,D级危房每户2.5万元。 | 竣工验收合格后 | 024-72682703 | |
10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社保科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到人 | 10元/月/父母或者一次2000元 | 月或一次性 | 024-72683511 | |
11 | 特别扶助制度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社保科 | 《关于提高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22〕64号) | 到人 | 伤残:640元/月/人、死亡:810元/月/人。 | 年 | 024-72683511 | |
12 | 社保科 |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 到人 | 一级:520元/月/人、二级:390元/月/人、三级:260元/月/人。 | 年 | 024-72683511 | |||
13 | 奖励扶助制度 | 铁岭市卫生健康委 | 社保科 | 《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到人 | 80元/月/人 | 年 | 024-72683511 | |
14 |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科 | 《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学生教育助学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22〕21号) | 到人 | 1000元/人 | 年 | 024-72681118 | |
15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铁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 社保科 |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 | 到人 | 260元/辆 | 年 | 024-72681116 | |
16 |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1.《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4〕19号) 2.《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铁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铁退役军人发〔2024〕23号) |
到人 | 10584元/年 | 月 | 024-72682013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补贴标准按人均服役5.5年计算 |
17 |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10584元/年 | 月 | |||
1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9888元/年 | 月 | |||
19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30721元/年 | 月 | |||
20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平均3960元/年 | 月 | |||
21 |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8772元/年 | 月 | |||
22 | 入朝民工民兵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14280元/年 | 月 | |||
23 | 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9720元/年 | 月 | |||
24 | 建国前党员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1976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10824元/年;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600元/年。 | 月 | |||
25 | 烈士遗属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41856元/年 | 月 | |||
26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31968元/年。 | 月 | |||
27 | 伤残抚恤 | 铁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社保科 | 到人 | 按照伤残等级及伤残原因共26个标准。 | 月 | |||
2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 |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社保科 |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 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规〔2019〕1号) |
到人 |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154元。 | 月 | 024-74845724 | |
29 |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经济建设科 | 1.《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 3.《辽宁省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辽财经〔2018〕639号); 4.《关于贯彻落实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铁市农发〔2024〕1号)。 |
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到户。 | 各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自行确定。 | 年 | 种植业管理科 联系人:雷达声 024-7986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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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助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44号) | 与承担任务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50元测算。 |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电话:024-79860302 | |
3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 补贴标准由各市或县结合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可以实行全市统一标准,也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 年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电话:024-79860302 | |
32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国家发布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 | 按季度结算 |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科电话:024-79860307 | |
33 | 强制扑杀补贴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1.《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
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 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电话:024-79860305 | |
34 | 生猪良种补贴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1.《财政部关于印发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农〔2007〕160号)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 |
在项目县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 | 年 |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科电话:024-79860255 | |
35 | 农机深松作业补贴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1.《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农机发〔2010〕9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31号) 3.《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 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211号) |
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 | 中央财政资金每亩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25元,各市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年 |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科电话:024-79860307 | |
36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2.《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4〕402号) |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 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 年 | 市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科电话:024-79860322 | |
37 | 保护性耕作补助 |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科 | 1.《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 2.《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 3.《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 4.《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5版)> 的函》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2025版)> 5.《辽宁省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
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 | 根据市县黑土地面积、2025年指导性计划任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数量等因素,结合往年资金执行情况切块下达到各项目县(市、区)。 | 年 |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科电话:024-79860307 | |
38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 | 铁岭市水利局 | 农业农村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3.《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细则》的通知(辽水合〔2020〕37号) |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 600元/人·年 | 按年度发放,每年度600元/人 | 市水利局农水科024-79860916 | |
39 | 退耕林还河补助 | 铁岭市水利局 | 农业农村科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 | 退耕(林)农户 | 1.600元/亩·年 2.480元/亩·年(2020年辽河干流新增面积省级补助) |
年 | 市水利中心江河科024-79860673 | |
40 | 村级水管员补助 | 铁岭市水利局 | 农业农村科 | 1.《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4乡镇水利服务站库房建设仪器购置和村级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2〕22号) |
村级水管员 | 不超过1万元/人·年 |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 市水利中心农水科024-79860946 | |
41 | 小型水库库管员补助 | 铁岭市水利局 | 农业农村科 | 1.《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4〕5号) 2.《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村级水管员和小型水库库管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水农水〔2016〕184号) |
水利部门注册登记(除省直、大连市)的小型水库库管员 | 1.长期:8000元/人·年 2.临时:2650元/人·年 |
按月、季度、年底结算等多种方式发放 | 市水利局建管科024-79860915 | |
42 |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 中共铁岭市委社会工作部 | 行政政法科 | 《关于研究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20年第2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 到人 | 按照纪要精神:一是原则同意将全市现有1374名城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平均提高500元/月。二是各县(市)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承担;清河区、银州区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承担。三是城市社区工作者新补贴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 月 | 024-72616809 | |
43 | 造林补助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 1.《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
农民、承包造林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 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 一般按年度发放,需补植补造的适当延期 。 |
王兴 024-79893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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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 1.《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19号) |
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符合补偿条件的耕地农户 | 由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 年 | 于长海 024-79893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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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 1.《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
非国有林权权利人 | 国家补偿标准为16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省级补偿标准为8元/亩(其中自然保护区11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 年 | 黄占华18141009151 | |
46 |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 1.《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
退耕农户 | 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500元/亩,每年每亩100元。 | 年 | 张琳琳 1584109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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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 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 1.《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
退耕农户 | 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 | 年 | 张琳琳 15841092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