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2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精神,现对《关于印发2024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2024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发〔2024〕12号)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内容
将《关于印发2024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2024年铁岭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铁市农办发〔2024〕12号)第一部分《2024年铁岭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支持内容和补助方式中“(二)电子商务项目补助标准”和“(四)带动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项目补助标准”进行修改。
(一) 电子商务项目补助标准修改内容
将“对农民合作社与阿里、京东、天猫等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开设‘旗舰店’‘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专区’等,且2024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对农民合作社新建直播间的按其设施搭建、购买设备等投入总额的最高5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已有自建直播间且培育1名主播以上(含1名),直播间面积达5平米以上,并在2024年度开展直播带货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修改为“对农民合作社与电商企业合作开设‘旗舰店’‘地方特产馆’和‘特色产品专区’等,按照2024年度线上销售总额的10%补助,补助上限1万元;对农民合作社新建直播间的按其设施搭建、购买设备等投入总额的最高5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 带动庭院经济示范村庄发展项目补助标准修改内容
将“对农民合作社带动庭院经济产品2024年度销售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的1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修改为“对农民合作社带动庭院经济产品销售的,给予销售额的10%补助,补助上限5万元”。
二、有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