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4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深化“政银担”合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推进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农[2025]125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省农担公司及其合作银行机构创设“设施农担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增信、垫付贴息等服务,建立“主体申请—农担推荐—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银行机构放款并垫付贴息—财政部门对银行机构清算贴息资金”的工作模式,提升财政支农政策实施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铁岭市范围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统称“建设主体”)。
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项目,且项目建设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要求,从政策性和开发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均可纳入贴息范围。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申请“设施农担贷”的项目,应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支持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具备《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辽农农[2023]246号)规定的申请条件,60%以上贷款资金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同时,还需符合省农担公司对建设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准入要求。重点支持粮油、畜禽、水产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设施农业贷款,兼顾榛子、花生、梅花鹿、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等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设施农业贷款。
二、贴息标准
单户建设主体贷款额度在30—30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BP,担保费率按0.5%/年收取。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在单个年度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有稳定收入来源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建设主体申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的贷款,除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如有))外,无需提供其他反担保。
各县(市)区在组织实施时,要认真贯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294号)、《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辽农农[2023]246号)及其补充通知、《铁岭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要求,不得擅自加码附属条件。
三、贴息时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四、实施流程
1.建设主体向省农担公司铁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担公司)申请办理“设施农担贷”,填写《“设施农担贷”贴息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担公司按月对建设项目和申请主体进行筛选,每月30日前将符合贴息条件的建设项目推荐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无误后,将盖章确认的《“设施农担贷”贴息申请表》返回农担公司,由农担公司会同经办银行开展尽职调查,农担公司对通过尽职调查的建设项目进行担保,经办银行机构审核放款、按月垫付贴息。如出现逾期风险,由农担公司及其合作银行按照双方合作协议进行下一步流程。
4.农担公司会同经办银行机构按年度汇总“设施农担贷”贴息垫付情况,填写《“设施农担贷”贴息汇总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县级审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复审,市级复审无误后,于下年度1月底前提请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经办银行一次性清算上年度全年贴息垫付资金。
五、申报材料
1、“设施农担贷”贴息申请表(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示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电子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制作电子档案存档备查)。
六、有关要求
1.“设施农担贷”为建设主体自愿申请,其他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继续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294号)《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辽农农〔2023〕246号)及其补充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5〕294号)、《铁岭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执行。如政策有变化,从其规定。
2.农担公司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快速响应建设主体的融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为建设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设施农担贷”一站式担保贴息贷款服务。“设施农担贷”完成年度贴息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建立电子台账,统一纳入贴息项目管理,实现项目信息的动态跟踪和实时更新。
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农担公司要建立密切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政策宣传、项目审核、资金监管等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早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合理测算“设施农担贷”年度贴息金额,同时统筹安排其他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额度。若所需额度不足,要按照有关优先序依次足额兑付,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贴尽贴。当年年度下达的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贴息工作即止。鼓励县财政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贴息资金差额部分进行补贴,以满足本地区实际贴息需求,全力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
附件:1.“设施农担贷”贴息申请表
2.“设施农担贷”贴息汇总表
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
辽宁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铁岭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