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0日
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防范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禁止非法猎捕、交易、饲养野生鸟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1.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鸟类。
2.禁止使用毒饵、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等工具以及国家、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鸟类。
二、严禁非法交易和利用野生鸟类
1.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2.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鸟类制品发布广告。
3.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或者商品交易等经营者,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
4.禁止违法运输、携带、寄递野生鸟类及其制品。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企业对托运、携带、交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查验其相关证件、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运、寄递。
5.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鸟类及其制品。
6.禁止以“放生”为名非法买卖野生鸟类。
三、严禁非法饲养野生鸟类
1.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饲养野生鸟类。
2.已私自饲养的,主动上交已持有野生鸟类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上交地址:各市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对因伤残、病弱等特殊原因无法自行送达的持有人,可拨打服务电话联系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四、强化社会监督与举报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行动,发现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1.省林业和草原局:024-23448940
2.省公安厅:110
3.省市场监管局:12315
4.省邮政管理局:024-3132602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饲养、食用野生鸟类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各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各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
1.沈阳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野生动物救助基地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桥附近
联系人及电话:李云飞、024-31322860
2.大连市老铁山猛禽救助中心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友谊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唐连友、15140571392
3.鞍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站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航、13704121770
4.抚顺市珍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林路13-1号
联系人及电话:付佳斌、13029255565
5.本溪市野生动物救护站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环山路
联系人及电话:肖飞、024-43568534
6.丹东市野生动物救护站
地址:丹东市锦江山公园内
联系人及电话:艾昊橙、18524351224
7.锦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锦州动物园)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人民街5段1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416-3839866
8.营口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老边救助站
地址:西市区通达路8-甲4号
联系人及电话:高殿营、15640711118
9.阜新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区育红路46号
联系人及电话:白玉明、0418-2563888
10.辽阳市龙鼎山野生动物救护站
地址:辽阳市宏伟区龙石风景区
联系人及电话:武丹、15041987222
11.铁岭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龙山乡七里屯村
联系人及电话:宁春奇、13941058982
12.朝阳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地址:朝阳市龙城区边杖子镇椴木头沟村二道沟
联系人及电话:吴艳君、15902442199
13.盘锦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自然保护区赵圈河管理站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18342722266
14.葫芦岛市兴城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地址:兴城市城东办事处东二村
联系人及电话:刘国新、1514286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