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5日
铁岭市智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调查,你单位不按规定接受2023年度、2024年度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铁民罚先告字〔2025〕第(003)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长江路8号
联系部门:铁岭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
电话:024-72681518
铁岭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