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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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社局现将《关于调整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9年9月20日前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人社局。

邮   箱: tlrsj8939@163.com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市人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12000

关于调整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9月6日,辽宁省人社厅已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74号)(通知附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执行。

辽宁省最近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分别是2016年1月1日和2018年1月1日,按照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分别做了调整,标准都是执行的第三档。其中,2016年1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0.80元。2018年1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是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11.80元。

另外,经与阜新、朝阳市沟通,两地2016、2018年均执行的是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这次调整仍拟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辽人社〔2019〕74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建议我市按照辽人社〔2019〕74号文件要求执行第三档标准,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8元调整为15元,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上述拟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向社会征求意见。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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