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交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岭市营商局

  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现将《铁岭市“交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从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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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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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text

铁岭市“交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办证难”等问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铁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拿证”,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衔接,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已售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的同时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实施范围。铁岭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受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联合审批,实现“交房即拿证”改革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拿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1.建设预售阶段。

  (1)严把预售入口关。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许可条件,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拿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选择“交房即拿证”改革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服务单位。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

  (3)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2.竣工验收阶段。

  (1)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可以受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对可以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执行。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并行开展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规范相关费用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或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4)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再申请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交房拿证阶段。

  (1)加快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已经完成除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外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的,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完成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购房人可以选择现场办证和网上办证两种方式,采取现场交房拿证方式的,应提前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好现场集中办理登记发证事项;选择网上办证方式的,购房人通过铁岭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申请,并同时在网上完成缴税,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登记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融入铁岭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成覆盖全市、面向大众并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房产经纪机构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铁岭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税收征管系统、不动产登记平台等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1.落实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建立诚信体系。将“交房即拿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改革统筹配套。

  1.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

  2.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推行个人存量房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3.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4.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法院)

  5.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承诺若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法院)

  6.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全国人口信息核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等信息,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措施,做好“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拿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推动本地区“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日常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做好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权籍调查,做好登记发证服务;市住建局牵头做好交房前有关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等工作,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行为进行监督;市税务局负责优化税费征缴并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等征缴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

  (三)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交房即拿证”改革要纳入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级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研究解决。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拿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拿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解读 unscramble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破解“办证难”等问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铁岭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衔接,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已售商品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的同时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实施范围

  铁岭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单位自建房。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的流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受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联合审批,实现“交房即拿证”改革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拿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

  (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

  (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

  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库建设并接入电子证照库。加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

  (四)强化监管与约束

  落实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诚信体系。将“交房即拿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强改革统筹配套。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行告知承诺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措施,做好“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改革担当,将“交房即拿证”纳入重大改革事项统筹安排,主动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推动本地区“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交房即拿证”改革工作日常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做好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和权籍调查,做好登记发证服务;市住建局牵头做好交房前有关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等工作,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行为进行监督;市税务局负责优化税费征缴并积极推动网上缴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土地价款、报建费等征缴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三)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交房即拿证”改革要纳入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范围。各级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研究解决。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拿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拿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