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铁岭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6月24日前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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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text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的实施分级诊疗,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始终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出发,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和组织保障。加快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属性,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压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按照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要求,加强县域内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综合服务、应急处置和疫情防控能力。

  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立足在岗乡村医生现状,加强适宜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乡村医生队伍。

  坚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统筹解决好乡村医生收入和待遇保障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激发改革内生动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更加均衡合理,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人员素质和结构明显优化,待遇水平得到提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有效解决。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四)查缺补漏,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总体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本着宜乡则乡、宜村则村的原则,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逐步打造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指导周边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业务服务。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对于临近乡镇卫生院、人口较少等不适宜单设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以通过邻(联)村延伸服务或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医生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供给。对于达到60周岁以上且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健康状况,业务能力,文字、信息处理能力,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及健康教育,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不再适应日益发展农村医疗工作的,原则上应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可通过重新招聘、合并村卫生室、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医疗卫生服务等问题。

  时间节点:各县(市)区5月底前要完成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建强中心卫生院与合并村卫生室方案;12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优化调整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重新核定编制,实行县域内统筹使用。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5号)中“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7-9名核定,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10名核定”“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编制按每万人农业户籍人口2人核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23〕3号)相关要求,县(市)区政府应对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服务人口进行重新核定,保障编制总数前提下,定编不定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盘活用好县域卫生编制资源。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时间节点:结合省委编办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现有常驻人口数量,重新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数量,在2023年底前全年完成。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牵头(无公立综合医院的县区由辖区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牵头)与乡镇卫生院完成紧密型医共体整合,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加快推进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乡村的远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会诊提供治疗方案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广医共体内部预约转诊,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在医共体内逐步推动实行人财物统筹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出台有利于医共体共同发展的医保支付政策,在医共体内实行医保资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多措并举,拓宽卫生筹资渠道。完善以医共体为单位的绩效考核,从就医和诊疗秩序、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等方面考核医共体整体绩效。通过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逐步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最终建立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实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引导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实现分级诊疗,有效推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为医共体建设提供制度、资金保障。

  推进医防融合改革。独立设置防保站的乡镇,应将防保站归并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原有乡镇防保站的职能归并到乡镇卫生院的相关预防保健科室。各地应本着分类消化、精简机构的原则,可将乡镇防保站人员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输送一部分;向乡镇卫生院归并一部分,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人员,原开资渠道不变,直至现有人员自然消化为止,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医防结合,提升百姓健康获得感。

  时间节点:从地方党委、政府角度,高位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5月底前,以政府文件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年底前在全面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同时,每个县(市)初步建成2-3个紧密型乡镇卫生院医共体组合,铁岭县作为省级试点县应全面推进;到2025年逐步实现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多渠道选人用人留人机制。

  充分发挥铁岭卫生职业学院和铁岭市中心医院两大教学基地资源,由市、县两级财政和医共体共同筹资,定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集中培训与实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招生计划及考核培训方案,逐步完成乡村医生到乡村全科医生的升级转型。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重点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组织、优化大学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支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拓宽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措施等相关工作。在省订单定向和特岗培养项目中,重点招募本县(乡)籍的全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通过完善轮岗补贴制度和职务晋升优惠政策,吸引人才,为建立梯队储备人才。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各县(市)区可探索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确保村级医疗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八)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稳定乡村卫生队伍。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是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进行补助补偿,保障人员工资、保险等基本保障待遇落实。建立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完善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分配机制。各县(市)区要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挤占挪用。按照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铁政办〔2019〕44号)要求,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认真核定身份后,确保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落实民生实事,推进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

  将本着打造乡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总体思路,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中要求,到“十四五”期末,实现20家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即实现视觉标识统一、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合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健全、业务管理规范、综合管理达标的高标准卫生院。

  落实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国卫基层发〔2022〕20号)精神,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作为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积极推进。

  时间节点: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建强乡镇卫生院具体建设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房屋改造及装修、实现统一标识、设备填补;11月中旬前完成“民生实事”及“强基”行动建设任务验收。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考虑、稳步推进,要尽快制定适合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卫健委备案。

  (十一)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加快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十二)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调研、专项检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指导各地乡村医疗服务体制机制落实落地,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解读 unscramble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更好的实施分级诊疗,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分3大点12小点,全力推进我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到服务全覆盖,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全面提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始终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出发,强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和加强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全面领导。

  坚持强化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

  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坚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

  (三)目标任务。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二、重点任务

  (四)查缺补漏,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各县(市)区应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资源,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逐步打造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次中心,指导周边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业务服务。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

  (五)重新核定编制,实行县域内统筹使用。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7-9名核定,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10名核定”“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编制按每万人农业户籍人口2人核定”,县(市)区政府应对乡镇卫生院编制按照服务人口进行重新核定,保障编制总数前提下,定编不定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

  (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牵头与乡镇卫生院完成紧密型医共体整合,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等方面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加快推进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乡村的远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远程会诊提供治疗方案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广医共体内部预约转诊,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推进医防融合改革。独立设置防保站的乡镇,应将防保站归并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原有乡镇防保站的职能归并到乡镇卫生院的相关预防保健科室。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多渠道选人用人留人机制。

  由市、县两级财政和医共体共同筹资,定期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集中培训与实践。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方案、招生计划及考核培训方案。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各县(市)区可探索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确保村级医疗服务全覆盖。

  (八)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稳定乡村卫生队伍。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是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进行补助补偿,保障人员工资、保险等基本保障待遇落实。建立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九)落实民生实事,推进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

  “十四五”期末,实现20家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

  落实国家卫健委《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作为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积极推进。

  三、组织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协同配合。

  (十二)强化考核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