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来源:铁岭市数据局

  铁岭市数据局现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17日登陆铁岭市人民政府网(tiel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铁岭市数据局。

  邮        箱:tlssgb@yeah.net

  通讯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铁岭市数据局审改办

  邮政编码:112000

正文 text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战略部署,持续优化我市政务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及已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27,其中取消1项,下放4项,调整22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实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及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附件:市本级拟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xlsx

解读 unscramble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环境立市”战略部署,持续优化我市政务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及已下放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情况,市直有关部门提出一批拟取消下放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文件中专业术语的解释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文件主要内容

  此次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要求,取消市本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1项;二是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拟下放政务服务事项4项;三是根据已下放政务服务事项实际运行情况及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对22个事项的行使层级进行调整。

  (一)拟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要求,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做好有关改革试点经验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事项,因此市市场监管局拟对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出相应调整,同步取消此项审批事项。

  (二)拟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

  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便于行政管理的角度,市住建局拟下放“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变更备案”“新建物业交接备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核准推荐”4项行政职权。

  (三)拟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

  一是为了更好推进市本级实施项目、跨区域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市住建局拟将依据市政府文件下放至县区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17个事项调整为市县两级实施。

  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卫健委拟将依据市政府文件下放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等5个事项调整为市级实施。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实施,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及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抓紧做好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监管到位。

  解读单位:铁岭市数据局

  解  读  人:刘真

  联系电话:024-7268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