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问答

来源:铁岭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9日

  一、请问李局长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哪些所得项目?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收入项目:一是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二是劳务报酬,指个人独立从事咨询、设计、演出等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三是稿酬所得,作品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四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专利权、著作权等使用权所得。

  从我们铁岭区域范围内看,综合所得绝大多数仅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涉及的不多,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更是凤毛麟角。

  二、请问李局长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上一年度内取得的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的扣除(三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七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本年度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多退少补”。

  说的更简单些,就是用你一年的全部收入减去6万元,再减去你的“三险一金”再减去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后的余额*税率得出的金额再减去你平时已预缴税额,得出应补应退税额的过程就是你的年度汇算。“多退少补”。

  三、请问李局长为什么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采取预扣预缴方法,一般情况下,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两者之间不一致,会产生“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三、请问李局长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说白了就是平日交多了的,年底通过汇算给你退回去。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说白了就是平时交少了的,年底通过汇算让你把少交的补上,但少交没到400元的不用补。

  第三类是因特殊情况,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请问李局长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类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

  第三类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如其不申请汇算退税,也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五、请问李局长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六、请问李局长年度汇算前纳税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年度汇算前,纳税人应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避免税务部门无法联系或税款缴退库失败。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也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查阅上述信息。

  说白了就是让我们能找到你,并且补退税时要知道你银行卡号。

  七、请问李局长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汇算?

  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这两种渠道办理申报最方便。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八、请问李局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般情况下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需要按规定一并留存或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如果您与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一定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九、请问李局长纳税人在汇算期内完成年度汇算有困难,可以延期办理么?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需要延期的,应当在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

  下面是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请李局长帮忙解答。

  1.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2.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7.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8.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子女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