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日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5月11日,市民翟添祎在市中心医院为家属办理转院手续时惊喜地发现,只要拿着确诊病例等相关材料到医保审批窗口就可以办理转院手续了。“原来办转院主治医师、科室主任都需要签字。医生们做手术、给患者看病都非常忙,有时需要等好长时间才能签上字。患者和家属都非常着急。” 翟添祎说,现在到审批窗口,两分钟时间就把转诊手续办完了。
自今年1月份起,根据国家及省医保部门相关要求,我市及时对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调整,缩短了业务办理流程。取消了异地转外就医由以往需要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后方可去往异地就医的政策。符合《铁岭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的参保人,可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确诊病例等相关材料直接为参保人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无需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也可由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据参保人确诊病例等相关材料为其直接办理转外就医备案。同时,全面开通临时外出就医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服务,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需自行办理备案,即时享受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安置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医地居住证、户口或本人名下房产证之一办理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的派驻6个月以上异地工作证明或工作合同之一办理备案。自主择业军转人员在异地工作或居住,有当地个人名下产权住房、已取得当地居住证或异地工作证明可申请异地备案。未成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监护人外出务工,随监护人长期异地居住且无法在当地参保,监护人在当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材料不齐全时签订承诺补充书,承诺在6个月内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可允许先予备案。手工报销的可先行受理报销材料,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进行审核结算拨付。未按承诺书约定时限补充材料的,即时取消备案,发生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予以追回,并将其列为医保失信人员,依情节给予一定时期内暂停医保直接结算、限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等处理。
异地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在有效期内多次就医均为有效。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骨髓纤维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重大疾病需要转外就医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外就医备案。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生育(含计划生育)需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享受免申即享的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含计划生育)住院的,享受免申即享自动备案手工报销;均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任何就医地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无需备案审核,即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并享受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备案的省内就医地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资格认定,就医地经办机构将认定结果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互认相关认定结果并据此为异地安置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异地备案。异地发生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9号)中《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所列病种及关键标准的参保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并上传“急诊”标志,无需参保人办理备案,即可按异地急诊抢救直接结算。按照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执行我市同等待遇政策。
通过异地就医政策的调整,提升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性,同时提升了参保人对医保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与获得感。市医保局以“异地就医全国通,民生健康在心中”为党建项目,进一步夯实“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打造便民惠民服务品牌”的党建项目,全面提升异地就医工作的便利性与精准度,将此项工作持续、深入、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