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市土地、矿产、林业等领域管理工作,特别是基层自然资源管理,切实做好守土有责,守土尽责,7月30日,由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全市贯彻实施新《矿产资源法》和强化自然资源执法教育专题培训班在铁岭市委党校开班。
培训中,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处同志结合全省执法工作实际,围绕新《矿产资源法》的修订背景、核心变化及执法实践要点展开深入讲解。重点解读了法律中关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矿业用地规范、执法程序优化等与一线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特别是非法采矿问题的底层逻辑,通过对比新旧法规差异、剖析典型执法案例,阐释新规在解决“执法难、认定难、处罚难”等问题上的突破。同时,针对当前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从执法程序合规性、证据收集规范性、法律适用准确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严格依法履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要求各地从发展根基上、从空间布局上、从执法监管上、从长远发展上认识自然资源管理对县区和乡镇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意义。要在今后的自然资源管理上,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各环节监管,牢牢守住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和政策底线,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务必注重“抓经常”,在省级共享卫星遥感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等“基层哨兵”巡查监管,织密“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的防护网。务必注重“严执法”,将法治挺在前,严肃立案查处,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追究刑责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属地监管缺失造成问题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让“行动中的法”落到实处。务必注重“强基础”,将作风整治贯穿问题整改全过程,查处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为属地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全市自然资源、林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和有关同志,市直有关部门分管同志,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有关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乡镇长、街道主任,铁岭经开区各分场负责同志共235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