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依据排污许可证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推动企业提高守法治污水平

来源: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排污许可制度正式实施以来,铁岭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区分局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转变执法模式,把排污许可证作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将排污许可执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中,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执法和服务宣传方面共同发力,着力培养污染源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执法的主要依据

  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将大气、水等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管理要求在一个征中综合体现。按照清单,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等开展抽查核实,实现了对企业过去一段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落实自我管理责任的检查,进一步树立许可制在固定污染物执法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将依证执法作为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方式

  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夯实了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责任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提高自行监测质量,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充分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执行报告,结合大数据等分析研判,发现异常线索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按证排污单位则以非现场执法为主,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帮扶指导的主要手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采取分类的形式进行处置。如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综合执法部门落实,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于少部分单位长时间未开展执行监测,多次不提交执行报告等行为,立案处罚。

  至目前,清河区分局已经累计检查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60余户,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大部分污染源单位能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了排污许可责任制,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健全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巡检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调整生产与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显著减少,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显著提升,治污水平显著提高。

  下一步,清河区分局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服务型帮扶执法,全面提升排污单位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推动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落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