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1日
铁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城区遗失补证公告
(新【2021】5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因保管不善,将 辽(2017)铁岭市新城区不动产证明第10078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新城区泛欧·红石郡G7幢1-19-1,面积82.0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龙兴支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