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遗失补证公告 (【2021】开-2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铁岭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遗失补证公告

(2021】开-24号)

房屋所有权证》由法院申请原房证作废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申请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辽0114执4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114执4129号将产权人蹇汶泽房屋坐落为开发区申家沟分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11208-014952-0 面积592.27平方米。以上房屋由法院申请作废。根据法院判决由法院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