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遗失补证公告
(【2021】开-24号)
《房屋所有权证》由法院申请原房证作废补发不动产登记证
申请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据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辽0114执41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114执4129号将产权人蹇汶泽房屋坐落为开发区申家沟分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11208-014952-0, 面积592.27平方米。以上房屋由法院申请作废。根据法院判决由法院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