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补证公告(【2019】清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失补证公告

(【2019】清4号)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权利人 张连凯 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该不动产坐落于 清河区杨木林子镇养马大屯村560号,面积49.4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连凯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