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铁岭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发展体系,提升工业经济比重和竞争力,奋力实现“工业强市”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智改数转网联”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期间,对2024年6月份以后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软件部分按投资额40%硬件部分按投资额2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提能增效。对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聚焦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等产业,大力发展未来产业,对带动性、战略性、创新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补链的产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四)支持企业争先创优示范。对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园区)、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业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加大“专精特新”贷款支持。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当年已结清的单笔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最多12个月贴息,贴息标准按照利息总额(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六)壮大科技创新主体。对获批国家、省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当年获省备案的瞪羚企业和新申报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复审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备案的雏鹰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积极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企业吸纳转化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达到中试以上,每个项目按照实际交易额10%的比例,最高给予30万元后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给予单项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一项产品仅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创建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飞地、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获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补助新建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补助根据运行评估实效给予创新平台10万元补助首次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创新活动。对获批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等、二等、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辽宁省创新创业大赛活动获奖的企业或团队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于研发投入费用比上一年度增加的企业按照增量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十二)引育科技创新人才。结合我市工业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和科研团队,围绕实用技术推广、定向攻克关键技术等开展市级科技特派行动,给予市级科技特派团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十三)优化工业用地保障。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实行工业“标准地”出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提前介入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查,推行土地供应和项目审查并行,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加强劳动用工保障。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健全“一企一策”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实时收集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形式多样域内招、区域合作域外招、重点企业专场招、24小时不间断线上招等方式,全力保障工业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用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产融结合,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简化对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审批程序,实行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实现全流程“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压减接入时间,提高报装接入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

  五、推动惠企政策落实

  (十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政策找企”机制,全面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设备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等政策,确保税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八)落实惠企引才政策。打造高质量人才集聚创新平台、开展精准引才服务、提升企业家素质,强化人才与产业的精准对接,为助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优化政策兑现程序。实时完善惠企政策清单,公开惠企政策清单,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开展惠企政策兑现督导,推动惠企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切实打通惠企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现行政策措施中与本政策措施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政策出台,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