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公安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一、问:铁岭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有那些?

  答:

序号

机构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1

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户证分中心(含审批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公安大厦东楼二楼

024-72843063

(审批中心)

2

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公安大厦东侧三楼

024-72843160

3

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铁岭市铁岭县东北物流城对面

024-72257600

4

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鸿益分所

铁岭市铁岭县凡河镇沅家洼子村50号

024-72659389

5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综合业务服务大厅

铁岭市银州区银州路2号

024-72257397

  二、问:什么是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如何办理?

  答: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内地居民、华侨因务工、旅游、探亲、就学等正当事由前往西藏、新疆边境管理区需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一)需提供要件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资料来源:办理窗口)

  2.身份证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非户籍地居民还需要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申领单》原件或停居留证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1.窗口办: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户证分中心(含审批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公安大厦东楼二楼

  2.网上办:

  辽宁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https://pc.zwfw.gat.ln.gov.cn/

  3.掌上办:辽宁公安手机APP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四)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户证分中心(含审批中心)窗口电话024-72843063进行咨询。

  三、问:我省户籍居民首次申办普通护照怎么办理?

  答:

  (一)需提供要件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资料来源:窗口免费照相)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资料来源:窗口提供)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1.2.3.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6.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窗口办: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公安大厦东侧三楼)

  (三)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咨询电话024-72843160

  四、问:我省户籍居民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怎么办理?

  答:

  (一)需提供要件

  1.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资料来源:窗口提供)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资料来源:窗口免费照相)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资料来源:申请人)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资料来源:申请人)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资料来源:窗口提供)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资料来源:申请人)

  (3)内地居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4)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a.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b.商务

  交验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c.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d.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e.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f.其他。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窗口办: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公安大厦东侧三楼)

  (三)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分中心咨询电话024-72843160

  五、问:什么情况不能办理护照?

  答: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禁止申办护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第十四条:“(一)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二)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六、问:保安员证如何办理?

  答: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没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保安员证》。

  (一)需提供要件

  1.《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资料来源:办理窗口)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3.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4.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窗口办: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户证分中心(含审批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公安大厦东楼二楼

  (三)办理时限: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发证

  (四)温馨提示:《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需粘贴1张一寸近期照片。可拨打咨询电话024-72843216进行咨询或到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户证分中心(含审批中心)窗口进行咨询,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七、问: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怎么办理?

  答: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一)需提供要件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资料来源:申请人到辽宁省民爆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考核记录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3.《单位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4.《公安机关监督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5.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6.交纳五险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7.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片两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8.毕业证复印件或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二)办理路径:

  1.窗口办:铁岭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户证分中心(含审批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公安大厦东楼二楼

  2.网上办:

  铁岭市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辽宁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https://pc.zwfw.gat.ln.gov.cn/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四)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相关业务,可拨打咨询电话13591004433。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八、问:如何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到期或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需提供要件

  1.身份证明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2.驾驶证证件照片2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机动车驾驶证照片要求:申请人申请办理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拍摄;照片为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不戴帽子、不系围巾、不着制式服装、不带有色眼镜;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头、脸不能有影响脸部特征识别的歪斜、侧转、化浓妆或者饰品;背景颜色为白色,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仅期满换证及超龄换证需要提交)

  驾驶人体检需要在已在公安交管备案的机动车驾驶人体检站体检,备案医院可在手机APP“交管12123”查询;医院上传体检信息后免于提交纸质版证明。

  (二)办理路径

  1.窗口办: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铁岭市铁岭县东北物流城对面)

  2.网上办:

  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ln.122.gov.cn

  3.掌上办:交管12123手机APP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四)温馨提示:

  1.“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用户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使用亲友的“交管12123”APP账号,由亲友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代办。

  2.申请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

  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投诉电话024-72601398。

  九、问:新车如何上牌照?

  答: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俗称“新车上牌”。

  (一)需提供要件

  1.交验机动车(资料来源:申请人)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3.机动车来历证明(资料来源:一般为购车发票,由销售单位开具)

  4.国产车需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车需提供机动车进口凭证(资料来源:购车时随车附带)

  5.车辆购置税完税或免税凭证(资料来源:在税务局下设网点开具)

  6.车船税完税或免税凭证(资料来源:一般由保险公司代缴)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资料来源:保险公司开具)

  (二)办理路径

  窗口办: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铁岭市铁岭县东北物流城对面)

  (三)办理时限:一日

  (四)温馨提示: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投诉电话024-72601703。

  十、问:车辆如何年检?

  答: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外,可向车辆所在地车管所申请,俗称“车辆年检”。

  (一)免检车辆或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1.需提供要件: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行驶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2.办理路径:

  (1)窗口办: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铁岭市铁岭县东北物流城对面)

  (2)网上办:

  铁岭政务服务网http://sxzspzx.tieling.gov.cn/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s://ln.122.gov.cn

  (3)掌上办:交管12123手机APP

  3.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温馨提示:申请前应当将车辆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业务,免检车辆推荐您优先选择“网上办”。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当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咨询投诉电话024-72257397。

  (二)非免检车辆。2022年10月1日起,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摩托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6年、第10年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10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1.需提供要件:

  (1)机动车行驶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来源:由检车线出具)

  2.办理路径:

  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俗称“检车线”)

  3.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4.温馨提示:申请前应当将车辆的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交强险和车船税已实现联网核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交强险和车船税未联网(低速载货三轮汽车、普通摩托车)或核查失败等,仍需提交交强险保单。

  铁岭市公安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