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住建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铁岭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做什么用的?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3、问:物业服务企业都有哪些义务?

  答: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五)受委托管理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问:物业服务人可 业费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5、问:需要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的用户有哪些?

  答:1、餐饮经营者;2、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3、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

  6、问: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对象是谁?

  答:产生城市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7、问: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住建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文件《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是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8、问:农村危房由谁鉴定,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共划分为4个等级: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其中,C级和D级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9、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意义?

  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群众健康,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是为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搞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事关民生改善,事关群众福祉,事关环境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美化家园,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农村。

  10、问: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四款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