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政策简明问答

来源:铁岭市自然资源局,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工业用地“标准地”评估什么?

  答: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各县(市)区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园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区域评估按照“7+N”模式开展,“7”即环境影响、重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气候可行性、文物勘探、地震安全性、水资源论证7项区域评估,“N”即各地在7项区域评估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节能评价、社会稳定风险等纳入区域统一评估。

  2、“标准地”谁来监管?

  答:县(市)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机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制定。验收和复核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责令用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为什么要出台《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

  答: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旨在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为,健全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最大限度防止行政处罚中出现“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过罚不相当”等现象。

  4、《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裁量基准是什么?

  答:《办法》明确了确定裁量基准的主要因素,原则上以地类、面积、耕地质量为主,同时综合考虑其他法定和酌定因素,在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过罚相当、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量罚标准,特别强调了对同类型违法同样处罚的要求。突出严格保护耕地,强调对黑土地的特殊保护,要求凡是涉及违法占用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均按对应裁量基准档次上限处罚。

  5、为什么要编制《铁岭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

  答: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提供服务和支撑的公益性事业,在促进各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保障性和先导性作用。“十四五”时期是铁岭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起点再出发,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阶段,也是测绘事业作为自然资源管理整体业务的组成部分,实现改革发展的黄金时期。站在新的起点,围绕“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履行,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保障能力”这一根本定位,加快推进基础测绘转型升级,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已成为基础测绘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辽宁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6、《铁岭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是永久的么?

  答:本轮《铁岭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7、存量房“带押过户”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办理?

  答:2023年3月起,铁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量房“带押过户”正式启动。

  8、存量房“带押过户”有什么好处?

  答:这种创新模式和登记系统优化,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无缝对接、即时办结,优化了流程、节约了费用、缩短了时限,破除了传统“先还后卖”模式。此外,办理过程无需公证、担保、预告登记,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流程更加高效便捷,减轻群众经济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9、什么样的可以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

  答:存量房出卖人已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但不动产存在抵押登记,存量房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目前,仅限于同一抵押权人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
  10、如何办理“带押过户”?
  答:(1)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双方通知银行需要进行存量房“带押过户”。(2)存量房出卖人、买受人、银行三方持不动产买卖合同、存量房“带押过户”协议、买受人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3)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时,审核相关纸质材料无误后,应根据申请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办理,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便利服务。